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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草案)》首次审议 要求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25日至10月26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规定(草案)》立足全市实际,立新废旧,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已施行15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全民健身立法是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有益尝试,是地方立法“急需先立”的充分体现。据介绍,在全面修改《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规定(草案)》完善了工作机制、强化了主体责任、体现了地方特色,全文共17条,规范促进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及相关工作,尽快补足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

  据介绍,《规定(草案)》明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全民健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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