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履职筑良法 凝心聚力促善治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工作综述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自2015年作为设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始,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不负重托、坚实履职,在时间的坐标上,镌刻下新时代安顺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安顺市首部实体法《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实施,开启生态文明建设法治护航的新征程;制定全国市州一级第一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出台我市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第一部法规《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让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护航推动乡村振兴……回眸过去五年,我市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既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重点领域立法成效明显,也注重民生关怀,通过“小切口”解决实际问题。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截至2021年12月底,共制定程序性法规1部、实体性法规5部。安顺地方立法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完善,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经验不断丰富,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 把握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确保人大立法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稳步推进立法项目实施,及时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体人民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重大立法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领域立法项目和重大立法事项及时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向市委请示汇报。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注意把方向、控全局,统一思想步调,确保党委意图实现。
《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有法可依。
突出重点领域 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
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以服务安顺高质量发展为使命,以回应人民关切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围绕历史文化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社会治理、服务民生福祉等领域进行精准精细立法,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市构筑了坚固基石。
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安顺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地貌,北纬26度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孕育了安顺秀丽的山川湖水、宜人的气候风景。为了更好的守护绿水青山,让生态优势真正成为安顺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2017年,安顺市第一部实体法《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制定并实施,作为“安顺城市会客厅”的虹山湖至此有了法治保障,条例出台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法治安顺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9年,《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出台,创设性制定了山体绿化、立体绿化、开放式绿化和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等条款,以法治力量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互相促进,守护了“生态安顺”“绿色安顺”,真正让人民群众“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特色立法守护民族文化传承。“亚鲁王”作为一部长篇苗族英雄史诗,没有文字记录,长久以来,是以活态的形式,由各地的苗族歌师或者东郎口口相传,不少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视不够濒临灭失,亟需抢救保护。2018年,《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制定,对于传承和弘扬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我市多民族文化大融合大发展大繁荣,打造安顺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加强民生立法回应民众关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有了新内涵,立法工作就有了新任务。围绕农村村民生产、生活需要和改善人居环境等群众关切,2020年,《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出台,将村寨规划建设管理纳入有法可依的轨道,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有效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让广大老百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以良法促善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2021年12月,《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举行,条例结合安顺地方实际,明确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给出了独特的“安顺方案”,填补了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法治空白”。
《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
坚持人大主导 科学民主依法立法
人大主导立法,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也是更好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效途径。回顾过去五年,安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着力提升立法质量,使每一部法规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经得起时间的检验。
坚持依法立法,建立完善立法机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立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探索创新方式方法。2016年5月,出台了我市第一部程序法《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对法规立项、论证、起草、听证、评估、审议等方面进行细化,明确立法责任,完善立法制度,条例成为我市地方立法活动的依据和准则。在此基础上,2017年5月,制定《安顺市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对立法项目的提出、确定和调整进行规范。条例和办法将人大主导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有章可循”。
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关于批准《安顺市地方立法条例》的决议(草案)
坚持开门立法,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从立项、起草到审议通过,都凝聚了各方的努力与智慧。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始终坚持立法规划计划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编制。设立1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为常委会法工委和最基层干部群众搭建起桥梁纽带,让百姓的心声更快、更准地体现在立法中;建立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机制,所有法规草案一审后都在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大门户网站公开并向社会征集意见。在制定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时,起草组走遍全市6个县区,深入10个乡镇12个村寨,收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倾听来自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声音,先后召开10余次座谈会,以匠心生动诠释着立法为民理念。在起草城镇绿化条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网络调查问卷、召开不同领域座谈会、多媒体平台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深入基层,问法于民。制定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调研、外出学习取经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协商,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及民间艺人召开论证会,听取专业意见,务求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坚持科学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探索、总结、创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实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邀请代表参与拟订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确保人大代表真参与,出实招,使法规草案更好体现市情、符合实际、反映民意。注重整合各方资源,探索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三方配合”模式,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重视立法智库建设,公开选聘一批来自北大、西政、贵大等知名高校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本市立法咨询专家库。先后与西南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等院校签订地方立法合作协议,推动高校立法研究与安顺立法实践的深度融合。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良法作为新时代地方立法的质量标准,把管不管用、解不解决实际问题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多方论证,紧贴实际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切实推进科学立项、精准立法。
《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出台,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安顺”“绿色安顺”。
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
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建议,是立法法、监督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立法工作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渠道。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自觉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认识和谋划备案审查工作,强化制度和能力建设,创新工作载体,着重开展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工作,为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打下坚实基础。
2016年,《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出台,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为我市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基本规范和具体指引。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激励作为。在建设幸福美好新安顺的征程中,法治是保障,立法是基础。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立法为民宗旨,着力提升立法质量,坚持“立管用的法”理念,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安顺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