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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全新论述,这一重要论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质和优势,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新时代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了指引和遵循。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不断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用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积极探索工作新思路新方法,在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工作中更好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中,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在各环节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通过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一是在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上,通过邀请专家参与立法计划编制,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听证,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努力使立法符合实际,满足人民群众的立法需求。二是在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中,更是多方面调研,多轮次座谈,多方面论证;分类别召开有关部门、相关对象和立法咨询专家、相关领域专家参加的论证会议,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法规草案,增加审议次数,保证审议时间和质量;同时积极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法规,进一步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三是在法规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召开座谈论证会议听取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从基层延伸到省级层面,由人大系统扩展到全州各个行业,广度和深度都得到延伸,进一步推进了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如在修订《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中,从2017年启动修订到2021年颁布施行,前后历经4年多的时间,期间多次调研、多次论证、多次审议,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彰显立法工作的全过程民主。2021年共开展立法调研50余次,召开专题立法工作会议1次,组织立法培训1次,组织条例草案集中讨论、修改论证、立法协调近100余次。截止目前,我州已制定并颁布施行法规19件,其中自治条例1件,单行条例13件,地方性法规5件,为黔东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在监督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在行使对“一府一委两院”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权的过程中也彰显民主。一是在监督议题选择上,广辟民主渠道,科学确定监督议题。通过广泛听取各级人大代表意见,注重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商,每年各专委会召开对口联系部门工作座谈会,听取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使监督议题更加贴近中心工作、符合人民意愿,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人大监督工作的民意基础更加坚实。二是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成立调研组,深入各县市社区、企业、农村等广泛调研,采取实地察看、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群众所需所想,听取有关工作意见建议,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三是在审议工作中,坚持集思广益,提高审议质量。坚持把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作为落实全过程民主的有效渠道;采取分组讨论审议,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并将审议发言充分吸收到审议意见之中,最大限度体现人民意愿和心声;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与议题相关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听取委员们的审议发言,回答有关问题,并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民主监督变得更加有形有力。四是在后续跟踪监督上,坚持跟踪问效,力促审议意见精准“落地”,以解决问题的成效体现全过程民主的成果。审议意见转交后,专委会进行全程督办,督促整改,并将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确保监督不走过场、见到实效。五是在监督形式上,创新监督方式,强化监督效果。采取“一年三问”(年初问安排、年中问进度、年末问结果)监督形式,使监督工作做到了全覆盖监督、全过程监督,横到边、纵到底,不漏项、不误时,确保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2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对“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的69个专项工作开展“一年三问”监督。

  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重大事项决定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2006年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等纳入重大事项范围。为提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实效性和含金量,2015年对《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拟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努力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更加贴近民生、接地气,重大事项的选择上更加尊重民意。2021年共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3项,有力助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2021年3月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夯实基础;2021年10月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提出普法工作要契合黔东南州“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要凸显黔东南州特色,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

  在代表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也是实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推动力量。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立足实际,创新代表工作,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发挥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让民情民意民智贯穿代表工作全过程。一是强化与代表的联络。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全面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区和代表制度,强化与代表的联络;建立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让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更好地履职,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有效发挥代表作用。目前全州共建成代表联络站206个,代表联络室190个,实现乡镇人大代表联络站全覆盖,有条件的村(社区)还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强化代表履职。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通过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和议题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和监督作用。2021年共组织代表集中调研、视察400余人次。三是强化代表建议办理。在代表建议办理中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不断健全完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办法,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题督办代表建议,各专门委员会全程督办代表建议,构建人大、“一府一委两院”和人大代表多方联动工作机制,与时俱进创建互联网代表建议办理“智慧人大”操作平台,着力提升代表建议办理成效。2021年共交办督办代表建议意见298件,建议办结率100%,代表满意率98%以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证。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使立法、监督、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更好地表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来源: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杨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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