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将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
近日召开的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执法检查,以法律武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中央、省委、市委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进一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好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薇任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组成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成员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每组5至7人,并邀请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当地1至2名市人大代表参加。
此次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委托检查与自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总体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点聚焦管理责任、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保护、组织振兴、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着重了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成因和相关意见建议。
根据安排,执法检查报告将在5月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6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会后,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起6个月内,需将研究处理情况书面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遵义日报社记者: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