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巡视”筑牢发展和安全两条底线丨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综述
今年4月,遵义市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目的就是要发挥法律‘巡视’利剑监督作用,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何薇在主持相关会议时指出。
高起点推动 安排部署到位
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就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要求,要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方案安排,紧紧围绕重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推动存在问题整改。

执法检查组由何薇任组长,各位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组成6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全市各县(市、区)开展执法检查。成员从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中确定,每组5至7人,并邀请部分专家和市人大代表参加。
执法检查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明察暗访、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全面了解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总体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煤矿、危化、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安全基础薄弱、风险点多面广的领域,着重了解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成因和修改意见。
高质量检查 组织实施到位
如何使执法检查开展得有力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丰富检查形式,既有事先预定的明察,又有随机抽选的暗访;既有实地检查、台账审查,又有集中座谈、个别交流。6个执法检查小组聚焦检查重点,横到边、纵到底,实现了15个县(市、区)执法检查全覆盖。
4月7日至9日,何薇在赤水市、习水县开展执法检查时强调,各级各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主体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月7日,杜富川在汇川区、桐梓县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求,要加大“一法一条例”宣传教育力度,抓实抓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地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4月7日,杨游明在余庆县、凤冈县开展执法检查,要求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全面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4月7日至8日,刘东明在正安县、务川自治县开展执法检查时要求,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牢发展和安全两条底线,紧盯突出风险隐患和基础薄弱环节,拿出硬招实招,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4月7日至8日,汪立在湄潭县、播州区、红花岗区开展执法检查时指出,必须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深刻汲取教训,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着力强化源头防范,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4月6日至9日,刘红梅到新蒲新区、道真自治县开展执法检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普法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高水准建议 督促落实到位
每个执法检查小组在实地检查过程中,都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形成了“一法一条例”在全市范围内贯彻执行的合力,着力把法律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社会广泛共识是实施的重要前提。检查组建议:要把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作为全市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全方位开展法律法规、科学理念和实践应用等宣传普及,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

针对“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检查组建议:要强化部门协同,厘清职责清单,合理配置资源,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基层政府存在安全意识松懈,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牢固、处罚措施执行不到位”问题,检查组建议:要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同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检查组建议:要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面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量薄弱”的现状,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各行业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补充监管队伍力量,支持鼓励社会应急力量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
4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已以书面形式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审议意见落实到位。此外,执法检查组还收集到并向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反馈《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意见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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