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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代表履职考核办法 促进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促进代表积极履职、依法履职、有效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近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乌当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乌当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实施《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据悉,《办法》就代表履职考核、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作出了规定,充分体现代表履职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为代表服务选民、选民监督代表提供了制度遵循。《办法》从人代会会议期间履职情况、人代会闭会期间履职情况、其他履职情况和加减分项四个方面设置代表履职考核内容,按百分制计算,细化各项考核指标。重点在代表提议案及建议意见、参加代表小组、受到表彰奖励及密切联系群众、走访接待选民等方面给予适当分值倾斜,充分体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履职意识。

  《办法》明确,代表履职考核工作,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会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具体组织实施。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建立代表履职考核档案,详细记载代表的履职情况,为考核工作收集积累第一手完整信息,通过扎实的基础工作为后续的考核评价奠定良好开局。同时,严格按照代表自评、镇街初评、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总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核确定考核等级的程序组织开展,并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切实体现过程的严谨,让考核工作经得起检验。

  在考核结果的运用方面,代表年度履职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评选优秀代表、代表履职补助发放和换届时推荐代表连任人选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考核结果送区委组织部,并向各代表小组和代表本人反馈。凡被评为不称职的代表,由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约谈;一届任期内有2次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代表,按照区人大有关规定,建议其辞去代表职务。通过严格过硬的结果运用,真正实现让代表有所畏有所为的预期目标。

  目前,乌当区人大已按《办法》认真开展相关工作,不断促进代表履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乌当区人大常委会还将跟踪了解《办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健全完善,促进代表履职考核更科学、更合理、更富实效。(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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