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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人大:用“有形之手”护佑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雨后初霁的兴义城云雾缭绕,坐落在城区东南面的中央湿地公园内,老人在晨练、青年在散步、孩童在嬉戏,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景象。

  “每天早晨,我和老伴都会到湿地公园散步,这里空气清新、天空蔚蓝、湖水清澈,让人身心舒适。”62岁的梁敏每天都会携身患哮喘的老伴来到公园呼吸新鲜空气。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连续7年在99%以上,森林覆盖率61.2%,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主要河流湖库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9年保持100%,长脚鹬、白鹭、钳嘴鹳、大蓝鹭等珍稀鸟类纷纷在这里“安家落户”……黔西南州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交出生态文明优异答卷。

  党的十八大以来,黔西南州人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理念,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支持、保障和推动作用,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是全州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的生动法治实践。

 

  生态文明建设“步履坚定”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绿水青山,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黔西南州人大紧扣建设“珠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战略定位,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立法,为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环境污染日益突出。黔西南州人大运用法治力量破解城市环境治理难题,2016年11月,制定《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供了法治依据。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是黔西南州人大运用“立法之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

  黔西南出土了迄今为止全球唯一的茶籽化石,境内还有超过十万株野生古茶树。在茶产业蓬勃健康发展的背景下,2017年9月,颁布实施《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通过立法程序,较为全面、系统地规范了辖区内古茶树资源的保护、管理、研究、开发和利用等各个环节,书写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立法新篇章。

  2019年8月,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条例》,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草地资源,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加快草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作出了规定。

  多项议题关乎生态环境,在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已成常态。截至目前,黔西南州人大制定法规14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6件。

  2022年初,黔西南州人大严格按照立法要求,规划了立法任务14项,持续推动更多生态环境立法项目列入规划,不断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区域协同立法“开篇破题”

  2017年以前,地处黔滇桂三省区接合部、素有“高原明珠”“垂钓天堂”美誉的万峰湖,因为网箱养鱼、钓鱼棚、水上餐厅、水上超市等水上浮动设施泛滥,湖水水体水质一度恶化,“黯然失色”,严重影响了湖区及周边的可持续发展。

  为破解万峰湖污染之困,2017年以来,黔西南州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广西百色、云南曲靖开展了长达三年的万峰湖清网整治行动,三省(区)共拆除非法养殖网箱53.93万平方米,水上非法浮房、钓鱼棚等设施899个,清理湖面水域面积8.1平方千米、垃圾22万吨。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整治成果,今年以来,黔西南州人大全力推进“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实行“一法规一专班”工作机制,以常委会法工委为主导,其他专委会配合,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相关部门、各领域专家、人大代表、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的法规起草模式开展立法工作。同时,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组织开展“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工作。

  同时,打破地域范围限制,整合三省(区)立法资源,加强万峰湖保护协同立法,促进跨区域协同立法决策,建立万峰湖流域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实现万峰湖生态环境治理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互通,探索形成“共同保护,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

  立法调研期间,立法工作专班共组织召开征求意见、研讨、论证等会议10余次,实地走访沿湖乡镇,通过问卷调查、重点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征集意见建议2514条,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全过程。

  目前,“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万峰湖保护条例”已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黔西南州人大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万峰湖跨区域协同立法,用地方法规的“有形之手”为万峰湖176平方公里的水域打造了生态保护“金钟罩”,推动万峰湖治理保护迈入法治化轨道。

 

  织密制度之网“保驾护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黔西南州人大在对生态环保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法规实施还存在问题和短板。“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明确的处罚性规定,但没有得到有效执行。”黔西南州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法律法规就可能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采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确保生态环保各项法律制度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强化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开展对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督促政府进一步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与此同时,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政府进一步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厘清和压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进中央、省委生态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更好地推动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黔西南州人大还研究制定了《关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切实解决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地方人大立法权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推动全州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更加重视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黔西南州人大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用法律武器治理环境污染,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不断厚植黔西南高质量发展的生态优势,为推动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贡献人大力量。(作者: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 陶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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