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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总结乡镇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做法,不断提升乡镇人大工作质量,11月21日至23日,天柱县人大常委会和纪委监委联合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全县13个乡镇开展《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剑、吴贵英、龙腾、何善权分别带队,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主任、县纪委监委相关同志参加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采取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重点围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召开、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建议办理、代表活动开展、文书档案、经费保障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全县贯彻实施《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体良好,各乡镇人大在乡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全县人大工作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始终强化人大干部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学深悟透《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这个《条例》是乡镇人大工作的行动指南,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好人大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党的工作中心在哪,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人大的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人大干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积极拓展代表履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不断促进代表履职,切实发挥代表作用。(来源:天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龙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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