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30位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经三都水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会议表决。
任命:潘双牛、王萍、石本府、杨胜了、蒙玉敢、潘建关、陈忠弼、莫如来、梅明丽、胡海姗、潘明冉、白胜鸿、潘丽芝、吴常喜、陆月妹、潘政忠、洪文锋、覃纯凤、王振兴、石明书、刘靖、吴平光、候正宽、陆建华、吴飞、韦良平、谢碧、韦光爽、吴伟、周敏等30位同志为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特此公告。
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