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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人大:强化担当助发展,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正确行使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权,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聚焦民生服务,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威宁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省、市、县乡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公正司法情况

 

  以促进跨越发展为主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聚焦经济平稳发展开展监督。依法听取审议了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财政收支审计等报告,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了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

  聚焦民生服务保障开展监督。围绕全县农产品品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高质量发展民办教育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听取和审议了相关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15条审议意见。

  聚焦公平正义司法开展监督。听取审议了法院诉源治理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两院”改进工作,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得到公正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执法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开展了21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工作,提出意见建议15条。

  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开展监督。围绕中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中心任务,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报告,提出了4条审议意。聚焦履职尽责为民开展监督。听取了县审计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局、林业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局长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他21个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了书面报告,对他们2021年工作进行了审议,开展了满意度测评,督促他们依法履职尽责。

  以促发展保善治为目的,民族立法扎实开展。增设立法服务中心,公开考调3名工作人员充实立法队伍。把双龙镇红光村建设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毕节基层立法联系点红光村联络站”。完善了立法专家咨询制度,从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队伍中聘请了13名立法咨询专家,立法咨询专家参与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征求意见235人(次)。审议通过了《威宁县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威宁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计划》《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殡葬管理条例(草案)》《关于修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的决定(草案)》以及《废止<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条例>的决定(草案)》。

  以坚持民主公开为路径,重大事项科学决定。修改完善了《威宁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对上一年作出的重大决定进行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完善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支持、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以党与人民意愿相统一,人事任免依法推进。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确保了党组织推荐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严格执行任前考试、任前表态发言、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考试4场69人次,依法任免了10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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