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巍任六盘水市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定超同志辞去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李巍同志代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李巍为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定超同志辞去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李巍同志代理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六盘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决定任命:
李巍为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