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按照《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州人常审字〔2022〕1号)要求,现将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加大监管力度”的办理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黔西南州国资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工作方案》,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增量资本配置,深化效率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国资监管切实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二是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序推进能源、矿产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抓好省级改革评估整改,提升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成效,逐步落实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等市场化用工制度。健全完善州指导县的监管体制,明确州国资委对各县国资监管机构的指导方式、内容和要求,强化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联络。认真落实《黔西南州推进涉旅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方案》,配合推进州文广旅游局、兴义市、兴仁市、贞丰县涉旅国企改革任务落实,加快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三是推动国有资本向“四化”和“五个主战略”领域集中,全力推动实体化项目建设。截至2022年8月,州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建项目20个,总投资292.74亿元,已完成投资79.85亿元,有效发挥了国有企业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积极抢抓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工作带来的政策红利,督促监管企业积极争取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省生态环保基金共3.52亿元,有力支持了企业的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四是组织修订《黔西南州国资委监管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按照管好、放活的原则,加强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监管,合理确定企业主营业务投资权限,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健全企业债务工作台账,加强调度,及时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研判分析,加强债务风险情况的监测,强化信息互通,形成联动机制。
二、关于“强化资产统计基础工作,提高资产入账率”的办理情况
一是持续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厉行节约,缩减非刚性资产配置,严格执行楼堂馆所相关规定,对办公、业务用房配置由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优先选用调剂方式解决。不断强化各单位对直接支配的各类资产使用管理及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推进资产发挥实效。督促各单位全面清理国有资产,按程序申报资产处置,提供支撑印证资料依法依规核销挂账资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全州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公路资产管理办法》《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办法》《文物资产管理办法》精神。针对相关单位对资产登记入账、计提折旧,规范会计核算等业务,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并通过资产月报动态监控系统对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入账进度进行全面监督管理。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组织各相关单位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工作,为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业务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逐步实现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四是闲置资产有效盘活。制定《黔西南州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州2022年至2025年闲置低效资产清理、确权、盘活作出统一部署,着力加快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充分发挥资产效益,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提高再投资能力,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提高报告质量”的办理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黔西南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机制》《贵州省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暂行办法》要求,通过审计、巡视巡查、督查检查、专项整治等多渠道收集国有资产管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不断夯实报告基础、完善报告内容、提升报告质量。二是切实承担起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严格落实各类报告起草单位主体责任,按照“全口径、全覆盖”要求,加强各类报告数据对比审核工作,确保各类报告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可持续和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