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人大:念好人大监督六字经 做好绿水青山答卷人
近年来,锦屏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紧紧围绕中央、省州的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生态环保领域,找准切入点、突破关键点、站在制高点,综合运用专题视察、执法检查、专项报告审议、专项调研和代表建议督办等监督形式,念好人大监督六字经,做好绿水青山答卷人。
坚持“听”与“议”,推动形成生态环境监督的长效机制。常委会每年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列入重大监督议题,依法实施监督。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2021年度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全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法律支撑。在审议前,坚持问题导向,从小切口入手,找准“切入点”,组织工作调研组深入基层一组采取现场察看,直指环保工作的堵点、难点问题,并充分发挥代表力量,利用各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广泛征集建议意见,发现真问题。
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后,会议形成的审议意见和检查的问题清单一并转交县政府办理,并定期进行跟踪督导。督促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环境执法,稳步改善全县整体生态环境,确保精准监督有厚度。在监督方式上狠下功夫,邀请基层代表参与调研、审议和整改“回头看”,通过“全链条、全环节、全覆盖”监督闭环,拓宽了代表履职方式,老百姓的知情权、监督权得到了保障,高位推进对“一府两院”履行“齐抓大环保”责任的监督。
开展“查”与“评”,确保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采取实地查看、暗访调查、抽查执法档案等“听、查、看、评、议”的方式,先后组织了对与生态环保相关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 、森林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报告,并依法作出审议意见,配合省、州人大对《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气象法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全面推动良法善治在锦屏的生动实践。同时,结合“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土壤和大气污染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县城和集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医疗废物处理等重点工作开展了调研或视察,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反馈了综合情况及整改意见。
抓实“学”与“办”,着力解决群众和社会关心的环境问题。县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仅将上述内容纳入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干部职工每周一学重要学习内容,还定期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辅导讲座,动员人大机关干部职工参与“6·5”世界环境日宣传和为基层印制赠送法律宣传读本等。同时,加强对《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贵州省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学习领会,进一步明确了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和责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初针对当年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问题整改落实和人大代表建议、环境质量以及环保目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召集分管副县长及环委会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就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一研判,按照必须完成的目标要求明确环委会成员单位各自职责,环资委按月按季跟踪督促问效,积极推动基层和群众身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项目,跟踪督促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
在助推环保工作中,锦屏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除常态化开展环保监督外,更是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发放倡议书等形式号召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主动参与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增强了人大代表的环保意识,发挥代表在“十清”行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人大代表履职尽责与环境保护双到位。(来源:锦屏县人大常委会 刘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