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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监督范围 强化监督实效 ——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黔南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切实发挥人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等法律法规,黔南州人大财经委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州人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工作实际,起草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以下简称《监督办法》)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和完善,经十二届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讨论,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2月21日至22日审议并表决通过,在全国、全省率先建立了人大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工作机制。

《监督办法》共九条,内容包括监督依据、监督原则、具体承担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方式 、监督程序、监督保障和附则。《监督办法》明确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时与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实行双报告双审议双测评,通过专项、专题视察或者调研、专题询问、质询以及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开展监督。《监督办法》根据宪法等法律依据,明确了我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的范围是矿藏、水流和国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八大类。《监督办法》规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初稿和正式文稿的报送时间、州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审委)在审查专项报告前应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情况等。

《监督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州人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高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的整体效能,更好发挥人大监督在国有资产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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