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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大常委会:抓牢“四个环节”提高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中,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调查研究、集中审议、跟踪督办四个环节,不断提高专项工作审议质量,确保人大监督工作成效持续提升。

抓制度建设环节,切实提升法治意识。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相结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有关规定,严把“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人事任免中的法律考试和履职承诺发言关,创新推行拟任国家工作人员任前法律考试、任前公开履职承诺、任后向宪法宣誓等制度程序,在增强新任命人员任职仪式感的同时,提高了新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与法治观念。截至6月底,共任免“一府一委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

抓调查研究环节,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市政府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难点痛点问题,精准选择审议议题,持续开展工作监督,截至6月共听取审议专项报告5个,对2个市政府组成部门启动工作评议,对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规定”完成执法检查,发挥了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能作用。同时,广泛开展调研。调研前,均制发细致周密的调研方案给涉及调研部门、乡镇。调研中,深入部门、深入群众及项目建设一线,通过座谈了解和实地查看工作推进现场,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后,召开调研情况反馈座谈会,实事求是地梳理存在问题,对收集的资料去粗取精,综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精心撰写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提交主任会审定。

 抓集中审议环节,提高审议意见质量。根据《监督法》和省、州人大议事规则精神,创新制定《兴义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推动人大常委会议事更加规范严谨。一是加强会前专项报告把关,严格落实《监督法》规定,要求“一府两院”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0日前,把需审议的专项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召开10日前,把正式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7日前,将报告印发组成人员审看,做好审议发言准备。二是加强会中审议发言,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专项报告审议发言,鼓励委员们积极建言献计,并安排专人做好发言记录。三是加强会后整理汇总,会后由涉及议题的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会上组成人员所提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草案),确保审议意见的可操作性。

抓跟踪督办环节,推进审议意见落实。严格执行审议意见的交办、限期反馈等程序,让“一府一委两院”在落实审议意见过程中有章可循。一是抓及时交办。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10日内,将审议意见(草案)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经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文件后,按发文程序及时印发“一府两院”办理。二是抓跟踪督办。动态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印发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代表不满意的,适时开展“回头看”,安排再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落实该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进行表决,最大程度地督促审议意见落实到位,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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