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时代主题,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首要任务和重要途径。推进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我们必须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必须想方设法改革和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营商环境,通过优化市场经济体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强化优质法治保障,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驾护航。
一、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
第一,市场化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增氧机。市场化的本质属性要求,政府的微观行政干预要逐渐减弱,宏观的市场调控也要合理有度,政务服务水平要逐步提升,制约市场要素发挥作用的管理流程要逐步简化,市场管理机制要更加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切实把市场交还给市场。市场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市场自我调控作用,能够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支出,降低市场准入能耗,有效提升管理效率,真正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活动能力,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越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当然,高度的市场化并不是无宏观调控而完全自由的市场化,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上寻求不是任意自由的最高市场化。
第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主体维护合法权益的防护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一项基本方略,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无规矩不成方圆,实现良法善治,首要条件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改善营商环境进程中,完善事关市场经济的各类法律法规,甚至包括改革“放管服”本身的法律规范,能够为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完善的法治化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水平,更能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发挥法治防护盾的保障作用。
第三,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吸引和聚集市场发展要素的指示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总体朝着更深层次的国际化、多边化方向发展,国与国之间的发展融合也更加深入,资金、技术、人才、理念等各类发展要素的交融也日益突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营造市场机制有效、宏观调控有度的公平高效的国际化营商环境,是世界绝大多数经济体的共同愿望。在共同愿望的推动下,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着更加优越的市场机制、公平的交易机会,更有利于吸引资金、技术、人才、理念等各类发展要素的流入与集聚,从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更具活力,增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换言之,好的营商环境,能指示强大的人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和物流汇聚;差的营商环境,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直接退出当地市场,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第四,规范化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地方知名度的助推器。营商环境是一个自成体系的理论范畴,且通过客观载体能够显现具体的状态。好的营商环境会展现繁荣的经济场面,反之会展现出萧条的情景。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简化办理手续,改善便民条件,压缩自由裁量权,强化履约监督,推进营商环境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规范化,能迅速获取市场经营主体的普遍信任度、认可度,有效树立地方重视营商环境的良好形象。同时,通过市场经营主体的快速传播、广泛介绍,无形中又拓宽了地方知名度,能引起更多的市场经营主体投资关注,从而进一步提升地方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内大循环,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成功可能。
二、以法治之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第一,完善营商环境涉及事项的立法,做到权责来源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涉及营商环境的市场准入事项,必须要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赋予实施的法律权力,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接轨涉外法治,完善国内法律、地方法规空白或短板,确保更好融入国际化贸易市场。此外,还应清理不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或者不需要法律授权的事项,特别要注重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性法规的清理,缩小行政审批范畴,解绑市场束缚,激发市场活力。
第二,加大法治化建设投入,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大力运用科技创新成果,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为支撑,将法治融入数字化平台,拓宽“一网通办”“互联网+”等渠道。我省可以借助国际性大数据平台的自身优势,进一步拓宽大数据在营商环境的应用领域,推进便捷化、智慧化事务管理,不断强化现代科技应用,提高法治信息化水平,降低市场投入成本,推动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优质法治营商环境。
第三,健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机制,提升法治能力和水平。在机制体制上,要深化系统、行业改革,尤其要在精简事项、简化流程、降低费用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健全促进营商环境改善的配套工作机制。在业务能力上,重视解决基层力量薄弱的问题,广泛持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强化政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的质量和效果,提高执法公信力、服务满意度。在司法保障上,司法机关要以服务企业主体、打击经济犯罪为着力点,努力减少市场经济纠纷的办案用时,提升办理破产案件质效,提高涉企受益案件执行率,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及侵犯商业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第四,强化法律监督力度,推进法律正确高效实施。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生命线,贯彻实施好法律法规,需要强化法律实施监督,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要健全营商环境监督机制,发挥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作用,并与市场监管、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共同发力,防止乱设、滥设市场准入门槛,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防范越权执法、不当执法,避免营商环境标准不一,减少对企业自主经营的干扰频次,健全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从法律监督上促进法律的正确高效实施,从而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激发。
第五,优化营商环境评价考核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法治建设或平安建设考核清单,通过采取明察暗访、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常态化考核手段,跟踪问效优化营商环境举措,促进有碍于营商环境优化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政策制定、第三方实施评估等去行政化工作机制,探索和创新中立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契合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要求。
第六,加大可行性制度研究,增强优势互补。由于地区差异、文化差异、法治差异,各地在优化营环境上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我们要以促进国内、国际商贸深入融合为出发点,加大对国内、国际营商环境涉及对象的可行性研究,做出与国情、省情相适应的法律决策。要善于学习借鉴法治化优先、国际化优先、效率优先、便利优先等成功营商环境模式,综合分析各类模式的适用条件、范围、效果,从中寻求更符合本地区发展的营商模式,做到优势互补互通,经论证符合条件的,可以赋予新一轮的涉商立法,以法治之力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循环。
奋进新征程,勇担新使命。以优质法治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以完善的法治体系、开放的市场机制、高效的政务服务、公平的交易环境为目标导向,努力营造优质法治营商环境,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繁荣市场经济,丰富物质基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进而推动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黔东南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莫际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