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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县探索设立激励基金激发人大代表履职动力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主体作用,丹寨县探索设立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基金,通过明确使用范围、规范使用程序、强化使用监管,用好用活“小资金”激发代表履职新动力。一是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坚持正向激励原则,采取实地调研、征集意见方式充分掌握县域代表建议、项目落实等现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由县级财政按照县级人大代表数,每年每人划拨5000元创设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基金,重点用于支持人大代表解决选区或选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困难选民临时救助及人大代表撰写事关热点、民生的调研报告或文章的奖励等,促进代表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目前,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基金累计注入资金230余万元。二是规范基金使用程序。出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履职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实施“人大代表申请、乡镇审查上报、县级审定实施”基金申报模式,明确由人大代表根据项目、选区需求向所在乡镇人大部门提出基金使用申请,乡镇在收到申请后,通过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人员开展实地调研、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及人员专题审查同意后,将相关材料上报县级人大部门审定,对于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资金申请,需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对于10万元以上的资金支出,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后审定实施。2023年以来,人大代表共提出资金使用申请45次,涉及资金74.41万元,实施项目23个。三是强化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基金使用监管评估机制,不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涉及部门、人大代表及受益群众等开展项目建设调研、回访,了解项目实施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人大代表、群众的满意度情况。整合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力量不定期深入项目点、业务部门、村(居)等开展跟踪检查,对于截留、挤占和挪用基金等恶劣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惩处。每年对基金预算、使用情况及成效向全体代表作报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2023年以来,共开展基金项目调研、回访50余次,推动合规拨付基金43.68万元,实现以“小资金”惠及“大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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