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到黎平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7月19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长军率队到黎平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朝明,县人民政府三级调研员、县生态移民局局长罗国槐,部分州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检查。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到该县县城第一污水处理厂、兰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点、天利人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点,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工程噪声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随后,执法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一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会上黎平县人民政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就相关职能职责进行发言。
检查组强调,黎平县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要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和法律责任,从源头加强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噪声管理。要加强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