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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大对贯彻落实《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日,由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牵头,组织市民宗委、市文广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对我市贯彻落实《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调研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乡镇、村寨、学校、作坊、企业等,对贯彻执行《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进校园、进景区和向外推介情况进行重点调研,查找制约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原因。



我市共有50个民族,其中,有彝、苗、布依、白、回、仡佬、水7个世居民族。全市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55项,其中:国家级5项,省级46项,市级122项,县级182项,涵盖了民间文学、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习俗、传统文学、传统戏剧等基本类型。现有2人列入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32人列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多民族共同孕育和发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歌舞、民族节庆、民族民间文学、民族古籍、民族建筑和民族工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基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作出的积极努力和贡献。调研组指出,做好我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重要要求的积极响应,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模范省的行动自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对照《贵州省优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促进条例》要求,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解决民族文化产业化发展方面存在的人才支撑不足、市场竞争力不强、文旅融合发展不够等短板弱项问题。(供 稿:市人大民宗侨委 吴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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