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3年8月17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
谭夔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
(二)
免去:
杨玉平同志的黔东南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
决定任命:
王光明同志为黔东南州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龙稳全同志的黔东南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四)
任命:
陈生燕同志为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陈生燕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潘贵卿同志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
郭苏斌同志的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建新申请辞去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3年8月17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黔东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建新申请辞去所担任的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报黔东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