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小切口” !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就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决定
2022年10月27日,修文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修文县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围绕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从大处着眼、小处切口,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常委会今后开展精准监督和提升监督实效,交出的一份履职答卷。
调研“察实情” 入企“听心声”
2022年,是修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的第一年。
届首之年,县人大常委会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加强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依法监督的重中之重,把有效发现问题、发现有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改进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遗余力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了县委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
调查研究越全面,分析情况越透彻,找出问题越精准。
2022年4月至7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自分管工作情况,锚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点问题,拟定调研题目,分别带队深入基层,走进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摸准企业的现实需求,找到企业发展中的障碍,把影响企业发展的问题研究透彻。调研中,一方面注重点面结合,既掌握面上情况,又采用登门查看、个别交流等方式“解剖麻雀”;另一方面注重理性分析,既全面占有第一手资料,又从具体的现象中形成基本认识,从大量的材料中提炼出关键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是县人大常委会此次调研的一个鲜明特点。
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处于什么水平?行政执法还存在哪些短板?带着这些问题,调研组先后深入首钢贵钢、贵阳东方鑫盛钢材物流、贵阳农产品物流、贵州贵酒集团、“好一多”乳业、贵州酒城实业、六广河温泉度假中心、桃源河漂流公司等50余家企业,通过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交流,询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企业在发展中对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办事环境、诚信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真实感受和看法,听取企业对政府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对政府出台的涉企政策不够了解,有的政策申报起来比较麻烦,希望政府能加强宣传推介,简化申报流程。”“疫情对企业影响很大,虽然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帮扶措施,但企业融资困难,经营成本上升,希望能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帮助我们渡过难关。”“现在各种检查太多、太频繁,偶尔一天接待两三次的也有。”“现在是门好进了,但事好办转变得不是十分明显,一次性告知做得不够好。”调研座谈中,不时听到这样的诉求。
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声民意,为酝酿、制定《决定》的草案稿创造了积极条件,打下了坚实基础。
立足“小切口” 不搞“大而全”
相比“大而全”的监督模式,“小切口”监督更容易聚焦具体问题,更容易推动问题解决,这是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讨论《决定》起草时形成的共识。
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听取调研组汇报时,一致认为:市场主体的期盼和工作中的难点,就是修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也是常委会改进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题中要义,依法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是助推我县营商环境问题解决的现实所在,出台《决定》,符合省市要求和修文实际。
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世利多次听取《决定》(草案)起草组工作情况汇报,强调指出:“要分类梳理、系统研究、充分吸纳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真正把企业的意见建议体现在《决定》之中。”“要结合修文实际,切口小一点,针对性强一点,要把‘双向’监督和与企业建立联系点纳入其中。”“起草《决定》文本,不搞面面俱到,不贪多、不求大,需要几条就制定几条,但要管用、能落地、见成效。”
为增强《决定》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祥碧带领《决定》起草组成员多次深入县直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集思广益“谏真言”。同时,积极争取贵阳市人大有关专委会指导,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让《决定》内容更具针对性。
按照“切小题目、切细内容、切出特色、切实措施”的要求,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起草组于8月上旬完成了《决定草案》(初稿);8月下旬,常委会主任专题听取了《决定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对《决定草案》(初稿)的内容及结构提出意见,起草组据此进行修改,形成《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上、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期间征求了市人大法制委、监察司法委和县直部门、乡(镇、街道)的意见建议,以凝聚各方智慧;9月2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10月8日《决定草案》送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0月11日经县委第47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同意;10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表决通过。
《决定》从草案起草,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历时四个多月,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次,征集各方面意见建议30余条,得到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各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前后数易其稿,形成了广泛共识,在《决定》起草过程中很好地践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
看似“切口小” 实则“内容大”
“小切口”监督由于切入点相对较小,更容易聚焦实际问题、反映民众需求,更容易取得监督的实际效果,这是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的初衷和目的。
切口“小”,切在重心。县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环境建设,大力实施重点领域改革行动、产业大招商行动和营商环境提升行动,不断优化经济生态,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决定》确保了县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切口“小”,切在精准。《决定》共四个部分十四条、两千九百多字,将“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作为“切口”,牢牢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几条”,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针对性、实效性、现实性都很强。这是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刚性实效的积极探索和生动实践。
《决定》看似切口“小”,针对的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紧扣的是行政机关如何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贵人服务”;实则内容“大”,聚焦的是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的是全县实体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对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晰,规定县监察委员会要立足职能定位,切实加强监督调查处置,从严从实查处行政执法等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县人民法院要发挥行政非诉审查职能作用,维护营商环境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涉企案件应快审快结快执;县人民检察院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针对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进行融入式监督,督促落实整改。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唯有营商环境“养分充足”,市场主体方能“枝繁叶茂”。县人大常委会将立足监督“小切口”,锚定履职“大文章”,聚焦发展“主战场”,认真抓好《决定》贯彻落实,为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修文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彰显人大担当、贡献人大力量。(供稿:修文县人大常委会 江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