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11月30日,镇远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县人大4号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银,副主任何昌平、李进军、卢晓清、肖成宪、龙向友、高邦超及17名委员出席。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粟静、李峰,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丹,县监委等相关县直部门负责同志、乡镇人大主席、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相关负责同志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朝银主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民生实事办理情况报告、2022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贵州省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诉源治理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3个被评议单位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工作评议组的相关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会议以分组形式对以上报告及相关议案进行讨论。审议过程中大家积极踊跃发言,提出了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会议集中听取分组讨论情况,并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表决,对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3个被评议单位进行评议表决。会议还表决通过了《镇远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修订案)及有关人事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