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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小切口” 彰显“大价值” ——新时代地方立法的安顺实践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近年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法治需求,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法治建设的呼声期盼,始终坚持地方立法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先后制定了8部地方性法规。从“一个湖”开始,到“一部史诗”“一座山”“一滴水”“一条路”……8年时间,一部部“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的条例是安顺人大服务发展改革大局、回应民生关切交出的立法“答卷”,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与担当。



瞄准“小切口”立法

2015年,安顺市获得地方立法权。首部实体法律立什么、如何立,成为民众关心关注的话题。通过数次走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后,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小切口”,将目光聚焦到了“一个湖”——安顺虹山湖。

虹山湖公园作为安顺中心城区的“绿肺”,享有“城市会客厅”的美誉,是市民休闲健身的好去处,同时承载着安顺的文化记忆、生态记忆和城市记忆。让虹山湖的管理和保护有法可依,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所需,也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民心所向。

经过调研、起草、修改论证等多环节,《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数易其稿,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加强对虹山湖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创建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目的,重点规范了执法主体、管理机构及其职能职责;围绕保护虹山湖公园内的水体、绿化带、风景林、古树名木等,依法规范了28类近65种禁止行为。  

其中,针对群众最关注的房地产开发是否会占用虹山湖公园绿地的问题,《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虹山湖片区内,不得从事规划建设许可的公用设施以外的其他项目建设;虹山湖公园内不得从事城镇房地产开发等商业性项目和新建、改建、扩建办公用房”,牢牢守住了沿湖周边78.6公顷的绿色屏障。《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虹山湖公园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搬迁后,原占有、使用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应当用于绿地及其他公用设施建设”,《条例》实施以来,为虹山公园新增了19.52公顷的绿地面积。

如今,虹山湖环湖片区几经扩建和改造,已成为一个四季皆宜,集休闲、娱乐、生态、景观于一体的网红打卡景点,不仅是本地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更是外地游客到安后的必访之地,曾创下了节日期间接待游客3万余人的“小高峰”。

为一个湖立一部法,开启了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以“小快灵”立法推进安顺市法治建设的实践探索。此后,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等市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关切,安顺人大陆续制定了《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安顺市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小切口”法规条例,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政治决策协调同步,与民意、民心紧密相关,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助推安顺市法治建设行稳致远。 



坚持“有特色”立法

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地方特色越突出,针对性越强,就能更好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提升法治护航地方发展的效力。

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在编制立法规划中注重立足安顺特色、体现安顺需求,充分考虑全市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了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既细化实施了上位法,又完善精准补充了上位法,也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先行、创设的作用,让法规条例有了“安顺味道”。

“亚鲁王”作为反映安顺历史上不同时期苗王带领苗族人民创世与征战的一部长篇苗族英雄史诗,在岁月沧桑中积淀了弥足珍贵的文化资源与文化遗产,2011年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由于没有文字记录,长久以来,“亚鲁王”只是以活态形式由各地的苗族歌师或者东郎们口口相传,部分“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灭失,急需立法予以抢救保护。

立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保障。2016年,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将《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纳入了首批重点立法计划实施推进。为了让《条例》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安顺市人大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耗时一年半的时间,深入大山深处、田间地头开展立法调研,并同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充分发挥“民意直通车”作用,完善面向社会征求立法意见及采纳反馈工作机制,共收集制定《条例(草案)》的相关意见和建议200余条,采纳40余条,让群众的所思所盼化作一条条“法言法语”,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19年1月1日,《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正式施行,除了对代表性传承人、实物、场所的保护和区域性整体保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支持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利用”。

“《条例》的发布实施,让亚鲁王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法可依,让苗族世代相传的优秀文化得到更加系统规范的保护,也增强了苗族同胞的文化自信。”紫云自治县亚鲁王文化中心工作人员吴斌说。

《条例》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苗族歌师、东郎扭转了保守落后的观念,更加自信地在黔中大地上传唱着亚鲁王的英勇与智慧,并通过文化交流的方式,走出大山,让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亚鲁王文化和历史。

依据《条例》精神,“亚鲁王”文化发源地紫云自治县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利用亚鲁王文化和史诗内容进行文学、艺术、影视、旅游等方面的业态发展,努力形成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旅产品体系和丰富良好的业态,实现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双丰收。

针对突出问题对症下药、立足实际情况量体裁衣……近年来,安顺市所辖三个自治县充分用好、用足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坚持“有特色”立法,先后制定了一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定《关岭自治县民族医药发展条例》,对关岭自治县1600多种民族医药资源发展起到积极引领和规范作用,推动完善民族医药体系建设、民族医药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为关岭自治县打造民族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县提供有力支撑。

制定《关岭自治县关岭牛保护和发展条例》,充分保护、培育、开发利用好关岭牛品种资源,促进关岭牛产业发展。今年以来,关岭自治县培育扶持适度规模家庭牧场361个,集中建设200至300头规模新型养殖小区,牛肉产量3331吨,肉牛产业实现综合产值9.7亿元。



紧盯“惠民生”立法

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

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统筹不同群体诉求,真正让立法更便民、利民、惠民。

9月27日,《安顺市农村公路条例》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即将于2024年1月起施行。

路通人和百业兴。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公益性服务设施。尤其对贵州农村地形而言,规范好、管理好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工作,有效解决广大农村居民急难愁盼切身利益的需要。

《条例》在全国首次探索性将全市一万多公里的农村通组路的管理、养护纳入地方性法规进行规制,规范了资金多渠道筹集保障机制,明确将通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比例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用法治规范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条例》的实施,将进一步确保乡村农产品快捷、安全、运输,农村居民出行平安,助推1510个村民组的乡村产业发展进入“加速道”,对促进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全省率先依法制定第一部规范农村宅基地申请、农村村民建房、村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的地方性法规即《安顺市村寨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着力解决了农村村民建房规划难、宅基地申请难、无房住的情况。

紧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出行不文明行为、环境噪声污染不文明行为、大操大办婚丧祭祀不文明行为等,制定了《安顺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每一部法规的“磨砺”而出,无不体现安顺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融入大局、主动服务发展、全力保障民生的人民立场,也是安顺人大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宜的善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近年来,安顺市人大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坚持高质量立法,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到法规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立法协商等各环节,建立了系统完善、切合实际的立法工作机制。

为解决立法规范、部门利益保护等问题,制定了地方立法条例、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为解决专业把关问题,从北大、西政、贵大等高校、科研机构聘请56名专家组建了安顺市立法咨询专家库;为广泛征求群众对法规条例的意见建议开通民意表达“直通车”,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22个。

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安顺市人大将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稳中求进推动安顺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来源: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胡彪、通讯员 张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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