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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正创新立良法 履职担当谱新篇——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立法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1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回首2023年,法治的光芒无声浸染,汇聚出润物无声的清流,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主任会议的坚强领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扣“强省会”主线和市委决策部署,顺应人民期盼,法治步履铿锵有声,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镌刻下了法治建设的闪亮印记。

“全年共完成审议类法规7件,配合开展立法调研6件、立法后评估1件,向省人大报请批准法规5件,协助省人大完成批准法规4件,为历年来最多。地方立法工作呈现出数量多、节奏快、时效强、质量高的特点。”

历史的车轮,因法治的驱动而滚滚向前。时代的记忆,也必然因法治的光辉而定格下一个个难忘瞬间。下面,就让这份砥砺奋进的立法“成绩单”徐徐展开。


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地方立法正确方向

万山磅礴看主峰,旗帜决定方向。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自觉将立法工作放到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的大场景中去谋划,坚定落实“四主四市”工作思路,精准聚焦“强省会”工作大局,调整充实立法项目库,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及时将市委决策部署纳入立法议程,确保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市人民意志,以法治方式全力推动市委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及时请示报告制度。每一部法规草案在审议过程中均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意见建议;每年的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开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报告,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并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市委的指示,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都在市委领导下进行,确保地方立法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发挥立法协调小组作用。认真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安排部署的立法工作任务,依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有效推动地方立法工作,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 统筹全年立法工作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编制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是指导地方立法的重要依据,也是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的重要抓手。

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结合,紧紧围绕“强省会”行动,将立法工作纳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上来考虑,编制形成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确定审议类项目6项,调研类项目6项,报请批准项目5项、立法后评估项目1项,统筹推进年度立法工作。

调整充实地方立法项目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新要求,紧扣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适应民生需求和社会治理需要,对《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项目库》进行调整充实,移除项目30件,新增项目39件,整合及调整项目名称11件,现项目数为95件,建起了丰厚的项目“蓄水池”,为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指引和支撑。


围绕中心大局 以良法善治助力高质量发展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域,则一域治。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立法形式,坚持“大而全”与“小切口”并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抓立法质量,立良法促善治,助力“强省会”行动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立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立市”战略,深化生态治理、完善生态制度,让“爽爽贵阳”的生态底色更为鲜明,制定完成《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为我市从区域管理转向流域控制,守护南明河水清岸绿景美,立体式、全方位保护南明河注入新的法治力量,助力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美丽贵阳贵安建设。

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围绕“一圈两场三改”推进立法工作。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出台《贵阳市停车场条例》,为停车场治理提供法治保障,进一步夯实了破解“停车难、停车乱”的法治基石;加快补齐全市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开展《贵阳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小切口”立法,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用法规守护最美“夕阳红”,解决老年人的“大幸福”;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制定《贵阳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条例》,成为全国设区的市一级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第二部规范维修资金的地方性法规,守护老百姓房屋“养老金”,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及安全感。

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立法。围绕农村“五治”加快立法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成效,审议《贵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让农村垃圾不能再任性,改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美丽乡村的“颜值”;规范农村村民建房行为,审议完成《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保障农村村民住有所居,构建美丽宜居乡村。

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立法。适应城乡建设需要,出台《贵阳市违法建设查处规定》,回应执法司法需求、规范文明执法行为,为提升违建治理实效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支撑。审议完成《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有力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城镇养犬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提升市域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巩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美誉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审议《贵阳市志愿服务保障规定》,以志愿服务保障为“小切口”,细化志愿者及其组织在参与志愿服务保障中的有关权益,让志愿者在温暖他人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治的温暖。


坚持人民至上 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

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听民声、汇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充分发挥人大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不断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让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

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每一部法规草案均通过报纸、网络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书面征求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的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如带着《贵阳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直接到修文县青山村听取村委会、村民代表、农村工匠们的声音,进一步推动“为民立法”和“由民立法”相结合。

开展调查问卷,听取民心民意。就法规核心问题、核心条款制作调查问卷,向社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群众对法规焦点问题的普遍看法,形成法规修改的共识。如《贵阳市城镇养犬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就“狗绳的长短、大型犬的饲养要求、地下停车场能否遛犬、是否设置终身禁养”等征求养犬人和非养犬普通公众意见,最后共收到调查问卷5000余份、意见建议610余条,让立法更务实更管用。

发挥人大代表桥梁纽带作用。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地方立法,制定了“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方案。在市人大代表工作群中征集2名人大代表,全过程参与法规的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环节。在常委会审议法规时,邀请部分代表列席,提出意见建议。让法规各环节都活跃着人大代表的身影,传递着人民群众的心声。

发挥专家智囊参谋作用。创新咨询专家参与立法工作机制,除广泛征求咨询专家意见外,还专门邀请2名熟悉法规业务领域的专家全过程参与,深度介入立法工作,发挥智力支持作用,以最大智慧凝聚立法工作合力,力求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如《贵阳市南明河保护规定》立法中,邀请生态公益机构行业专家参与,为法规把脉听诊,最终将法规聚焦到由区域管理转向流域控制,为立体式、全方位保护南明河注入了新的法治力量。

建章立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建立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市十个区(市、县)。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调研,形成1.2万字调研报告,提出“三抓五有三服务”思路,加强阵地建设、紧抓建章立制,着力把基层立法联系点打造成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鲜活载体和重要窗口,为基层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决策权提供平台,让小小联系点,发挥立法大作用。全年共提出各类立法建议1200多条,820余条被不同程度采纳,真正让法规飞进寻常百姓家,充满人间“烟火气”,“原汁原味”、“方言土语”的意见建议已成为高质量立法的“源头活水”。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立法之路,任重道远;再踏征程,大有可为;风正劲足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坚守立法为民初心,不断提高立法质效,挺膺担当、勇毅前行,在新起点上迈出新步伐、展现新作为、取得新突破,以高质量立法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阳贵安实践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撰稿人:杨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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