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检察:健全“三个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近年来,德江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把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作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健全工作报告机制,自觉维护人大权威。一是积极向人大报告工作。坚持每年年初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报告重大情况、重大事项,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检察工作。健全检察专项工作报告制度,积极争取人大常委会每年就1-2个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题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决维护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检查。按照人大部署和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涉及检察工作的调研。主动接受人大履职评议,全力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坚决整改,确保人大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促进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2021年以来,该院向人大报告全面工作4次,报告专项工作6次,6名检察官接受人大履职评议。
健全联络工作机制,主动接受代表监督。一是坚持“走出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该院制定班子成员联络代表分解表,通过登门拜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倾听代表呼声,广泛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代表需要检察机关解决的问题,并反馈落实情况。二是坚持“请进来”,提高代表的参与度。邀请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两长”座谈会、公开听证等,零距离接受监督。三是开展日常性联络,扩大代表的知情权。向本地区省、市、县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刊物,不定期向三级人大代表寄送信息、简报等资料,让代表全方位、多角度了解检察机关职能、工作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以来,共走访代表100余次,邀请代表参加各类活动300余次,共寄送宣传资料1万余份。
健全代表建议办理机制,推动工作落实落细。一是高度重视两会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每年两会期间,该院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各代表团,听取并记录人大代表对该院检察工作的建议,对代表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准确把握代表关注的热点和重点,深入了解问题症结、具体建议措施,实现答复的有的放矢和建议的及时采纳。二是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和落实工作。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统一受理和流程管理,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期限,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办理、重点建议领导领办督办、代表参加督办、工作机构跟踪督办机制,当面沟通情况,及时反馈办理结果,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2021年以来,共办理代表意见建议30余件,得到代表一致好评。(作者:张乐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