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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事项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都匀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设立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作为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将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督察室职责划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职责划入代表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都匀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和信访督察室。

都匀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接受蒙永义等同志辞去相关职务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都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蒙永义辞去都匀市人民法院院长及都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顾静生同志辞去都匀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都匀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9日


关于赵兴文同志代理都匀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4年4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经都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赵兴文同志代理都匀市人民法院院长,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都匀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4月29日


赵兴文,男,生于1987年2月,汉族,贵州正安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都匀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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