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促规范履职 提工作质效
制度固根本、管方向、谋长远。近年来,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引领,通过建立职责清晰、程序规范、运行有效的人大工作制度体系,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履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问题导向,高位组织推动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着力解决人大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盲点”、制度要素的“缺项”,用制度促规范履职、提工作质效,是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人大报告机制,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是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就落实整改责任、强化跟踪监督、完善报告制度、注重成果转换等提出具体的要求,有效破解审计整改不彻底、不及时等问题,推动了审计整改的落地落实。
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直接体现人大监督的质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监督办法》,建立办理情况反馈评价机制,让监督“后半篇文章”同样有力有效。
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任后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刚性的重要方式。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评议办法》,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人民意识、提升综合素养、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
市人大常委会还结合实际,先后制定了《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等制度。
在深入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时代性、系统性、时效性、操作性”为标准,综合研判,每年精心选择几项议题,列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进行推动,并积极争取市委的支持,将其中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制度报请列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项目,高位组织推进工作制度体系建设。
坚持守正创新,注重务实管用
建设人大工作制度体系,必须建立在人大法定职责的基础上,同时,还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才能焕发人大工作生机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提炼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又结合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创新,让各项制度的原则要求、实体内容、程序规范既细化实化、精准精确,又具有针对性、便于执行、务实管用。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监督办法》从三个层面对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全程跟踪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适时听取报告或组织开展视察进行监督、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书面听取执行办理情况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满意度票决。三种层面的监督既可独立进行、逐层深入,又可根据实际情况相互组合,联动开展。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进一步丰富了询问方式,明确专题询问除了在常委会期间开展这一常规方式外,还可以与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工作组合开展,让询问方式更为灵活。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总结近年来市人大各委室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的做法,将行之有效的工作惯例固化为清晰明确的流程标准制度规范,创新性把代表视察方式细分为集中视察、专题视察和持证视察三种方式,让代表视察结构更合理,更具可操作性。
实现衔接贯通,形成集成效应
“办法草案第十一条明确,对集中视察和专题视察形成的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意见,被视察的国家机关和单位应当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报告;第十三条明确,对代表在持证视察时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被视察单位应当按照《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办法》规定办理,并于3个月内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2023年12月底,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草案)》,办法起草组组长在报告起草情况时说,办法中规定的“3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或有关专委会报告办理情况”“3个月内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等时间安排,与上位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之前出台的相关办法规定保持一致。
把握各项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相互支撑、前后呼应,着力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1+1>2”的集成放大效应,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制度体系建设中一个显著的特点。
纵观市人大常委会近年来制定的一系列制度,除了有关时间节点规定保持完全一致外,在内容安排上也环环相扣。如,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办理监督办法》和《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监督办法》,对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的办理期限、办理标准和督办方式等作出明确规范。为进一步提升人大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在之后制定的《铜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铜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办法》时,把人大决议决定执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议案、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等列为重点内容,实现了制度之间的衔接贯通,有效改变了以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监督方式“单打独斗”的局面,打出了监督工作“组合拳”,构筑起全过程监督闭环体系,让人大监督的牙齿“咬合”更加有力。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根据履职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了人大专委会工作、代表工作等重点领域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涵盖会议规程、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代表工作等各方面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格局,推动了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作者: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田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