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4月29日 在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州人大常委会:

按照《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现将我州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监督职责,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这是备案审查制度首次写入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与州人大各专委会密切配合,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紧盯备、审、纠“三关”。

扎实推进有件必备。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决议决定6件,收到州“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19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78件。法工委紧扣报备环节,加强与报备机关“点对点”的沟通指导,通过日常咨询、电话询问、座谈沟通、线上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督促报备机关依法落实“有件必备”,对符合备案规定的按照程序做好接收、登记、送审、存档等工作,对不属于报备范围、资料不齐全的报备文件予以退回,备案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切实做到有备必审。扎实做好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和专项审查工作,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法工委坚持“统专”结合,充分发挥法工委“统”和专委会“专”的优势作用,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开展审查,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查。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总体上看,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内容符合我州实际需要,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备案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没有出现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形。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组织对全州涉及行政复议的法规规章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州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均未发现与新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相抵触的情形。

坚决执行有错必纠。对报备内容不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予以退回,并及时与报备机关进行沟通,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对不属于报备范围的及时退回,并向报备机关予以说明。2024年4月,组织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检查规范性文件414件(各县市“一府一委两院”向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24件,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报备390件)。通过检查,发现部分规范性文件格式、资料、报备流程等内容不规范,个别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存在漏报、迟报等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建议,督促推动制定机关及时整改。

(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认真落实“七个一”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制度,联合州政府办、州司法局赴各县(市)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检查。认真落实“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每年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按照规定要求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目录。同时,加强对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2023年全州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实现全覆盖。通过组织召开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参加备案审查工作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听取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备案审查质效。

认真抓好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工作。推动组建黔西南州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归集审核入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与各县(市)和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周调度、月报告”的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通过日常回答、电话询问、微信工作提示、座谈交流、线上线下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工作调度50余次。深入八县(市)开展123人次的业务培训,对摸排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积极选派人员2次参与全省专项校核工作,2次代表全州在全省数据库建设工作会上进行交流发言,工作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州入库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497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备案审查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对规定的报备范围、审查内容等把握不准;三是备案审查能力和合力仍需进一步增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2024年,法工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丰富备案审查工作形式,努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持续加强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要求,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不断深化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持续做好“三有三必”,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与州人大各专委会、州“一府一委两院”以及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沟通联系,加强督促指导,运用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严把审查标准,加大纠错力度,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不断提高备案审查的科学性、民主性、权威性。

三是持续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水平。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完善审查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交叉学习模式,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水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四是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运用好两个平台。不断加强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使用,力争做到所有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报备,所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准确地录入数据库,真正实现全州信息互联互通,为实现应备尽备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