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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5月28日,绥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志模,副主任张杰、骆书涛、沈忠明、祝怀超、罗远忠、郑德权及委员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方鸿,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人大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还邀请了3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批准了3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精神、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精神和遵义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精神。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规范绥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会议还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我县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县人大法制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县人民政府关于《绥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测评。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并颁发了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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