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撤销、设立修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2024年7月24日修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
修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了《修文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撤销、设立修文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经会议审议决定:
一、不再保留修文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二、设立修文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修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报修文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