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市县人代会】罗甸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依法履职中彰显担当
1月14日,记者在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悉,2024年,罗甸人大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依法履职中彰显人大担当。
罗甸人大紧跟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目标,紧贴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综合运用听取专项报告、专题调研、代表集中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推动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法定义务有效履行、法定权利充分保障。
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聚焦经济运行抓监督。紧盯主要经济指标运行,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持续对2024年主要经济指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助力经济发展稳中向好。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审查批准县级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促进财政政策落实提效。听取审议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情况报告,推动政府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听取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推动管理部门摸清家底、盘活资源,完善运营监管机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听取审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健全机制、增强服务意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专题调研抓监督,开展新型工业化、暖冬大健康产业发展情况专项调研,找到制约发展的痛点堵点,合理提出建议,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罗甸县暖冬大健康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所提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操作性,请各分管县领导及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补齐工作短板,抓好工作提升。”的批示。
聚焦法律实施和司法公正抓监督。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诉源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提出审议意见18条,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维护宪法权威,促进文明执法、公正司法。配合省、州人大开展《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修订草案)》等立法调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年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件。
聚焦民生福祉抓监督。始终把保障民生、化解民忧、维护民权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重点围绕教育、医疗、交通、就业、养老等民生事项进行监督,听取和审议十件民生实事、春耕备耕及粮食生产工作情况等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对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推进情况进行集中视察,对2022年以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提出意见建议42条,督促整改落实,推动民生福祉稳步改善。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抓监督。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监督内容,听取审议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林业工作情况报告,重点监督莲花河及玉湖公园周边环境治理、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16条,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促相关部门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聚焦代表意见建议和审议意见办理抓监督。强化代表意见建议督办,严格落实县领导领衔督办重点代表意见建议工作机制,督促部门按照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答复的要求,扎实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确保代表建议办理高质量,县林业、水务、交通、住建、卫建5个部门被评为“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强化审议意见督办,出台《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督办办法》,对审议意见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有效解决,促进办理结果转化为发展实效。
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聚焦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意志。依法作出预算调整、人大常委会机构改革等决议、决定5个。
依法抓好人事任免,强化任后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县委的人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得到有效实现,任命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9人次、免职22人次。持续开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履职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向县委报告,督促任命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王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