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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望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0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2025第5号)

望谟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陈湘粤为望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至2027年2月,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

朱 勇为望谟县人民法院桑郎人民法庭庭长;

龙祖明为望谟县人民法院乐元人民法庭庭长;

韦坤隆为望谟县人民法院乐旺人民法庭庭长;

何汝宽为望谟县人民法院打易人民法庭庭长;

李 强为望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雷 毅为望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免去李 强的望谟县人民法院桑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雷 毅的望谟县人民法院乐元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免去谭芙新的望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代志兴的望谟县人民法院乐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决定:

接受李彬、王永蓉辞去望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接受阳建文辞去挂任的望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望谟县人大常委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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