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
6月10日,纳雍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刚,副主任高朝阳、王瑞岗、杨丹、鞠绍谷出席,县委常委、副县长罗子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大中,县监委、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依法列席。
会议听取和审议纳雍县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纳雍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报告、纳雍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两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纳雍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常江同志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戴德润等任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杨加祥等任免职的议案、纳雍县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岳仕龙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听取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郝庆述职。
会议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票决了有关人事任免案。于刚向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仪式。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了履职承诺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纳雍县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纳雍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未成年人“两法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批准<纳雍县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涉及政府履职事项>的决定(草案)》。
于刚要求,新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全面兑现履职承诺,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决抵制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如负泰山的责任意识,正确行使手中权力。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乡(镇、街道)人大常委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持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作者:王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