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公告
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开阳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和县人民政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开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附件2.2025年开阳县人民政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览表
开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附件1:
开阳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
2025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6年4月29日开阳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县人大常委会:
为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确保规范性文件合宪、合法。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下简称“法工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根据《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一年来,法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职尽责,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依法开展备案审查,不断加强法治监督
(一)依法履行报告制度。2025年4月30日,依法提请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开阳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并将听取和审议情况报告了市人大常委会。
(二)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县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一件是《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经审查,该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对以往文件的清理还不够全面彻底,要求继续做好清理工作。另一件是《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开阳县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经审查,该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存在其他不适当情形。截止2025年12月底,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均已备案归档。
(三)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监督和指导。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乡镇人大报备决议、决定共43件,经审查,所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均已备案归档。
(四)主动接受上级人大监督。全年向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共12件,市人大常委会均已进行了审查备案。
(五)加强文件清理工作。2024年9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鉴于《条例》对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出了全面规定,经与《条例》规定进行对比,《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报备要求、审查时限等与《条例》的规定不一致。法工委按程序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了《开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同时将废止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报备,并在贵州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进行了数据更新,将文件时效从“有效”变更为“废止”。
另外,全年未收到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和抄送的相关建议,也未收到县域内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逐步得到加强,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存在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二是备案审查力量不足,审查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联合审查机制尚待完善,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持续完善审查反馈机制,认真反馈具体文件存在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问题,对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明显不适当情形的,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修正,确保审查的刚性制度落地落实。三是完善联合审查机制,充分运用联合审查方式,提升审查能力和水平,特别是要持续开展涉及企业平等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及时清理废止违法、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四是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上级人大、县人民政府法治部门、行政机关、乡镇人大的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文件”做到发现一件妥善处理一件,共同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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