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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5月26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省司法厅厅长 吴 跃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对《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重要性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对贯彻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主基调主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服务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推进法治贵州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近年来,省委对全面依法治省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省司法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起草了《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送审稿)》,已按程序送审。

  我省“七五”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明确的任务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服务主基调主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省公民树立法治意识,为“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基层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为此,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再次作出决议,以推进“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实现规划预定目标。

  二、起草过程和总体考虑

  2015年下半年,省司法厅在开展“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同时,就着手对“七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草案)》进行调研。结合我省实际,我们起草了《决议(草案)》,并在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按照4月27日省人大内司委听取省司法厅有关“七五”普法规划汇报后的反馈意见,又作了进一步修改。目前《决议(草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在起草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坚持法治宣传教育正确方向。《决议(草案)》力求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国家“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和重大政策措施,从宣传内容,宣传对象,任务措施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十一项要求,使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具体化、制度化,努力落到实处。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决议(草案)》根据“十三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强调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要求,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服务主基调主战略和大扶贫、大数据两大战略行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三)坚持问题导向。《决议(草案)》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不足,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健全,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高等,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办法。

  (四)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决议(草案)》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提出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以需求为导向,开展针对性普法,着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

  三、宣传教育内容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必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作为重要内容。因此,《决议(草案)》第一条至第三条要求,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同时围绕我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工作总纲,学习宣传生态文明、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

  四、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使全体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因此,《决议(草案)》第四条至第六条提出,推动全民学法守法,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五、任务措施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大政策措施,结合“七五”普法规划提出的任务和措施,《决议(草案)》第七条至第十条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健全普法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

  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普法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是推进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因此,《决议(草案)》第十一条强调各级政府要组织实施好“七五”普法规划,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本决议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实施。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关心支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建设法治贵州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说明和《决议(草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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