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省新一届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6年5月28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全省新一届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单 位 代表名额(名) 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名)
贵阳市 375 51
遵义市 501 61
六盘水市 345 51
安顺市 340 51
毕节市 574 61
铜仁市 409 51
黔东南自治州 395 51
黔南自治州 381 51
黔西南自治州 352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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