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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对《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工作方案》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将于6至7月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公开征求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请根据以下提示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关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您对新旧城镇居住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开放使用,以及已建成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的意见和建议。

  二、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您对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向社会公布,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满足老年人生活、就医需求,便利老年人办事等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三、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您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特别是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急、助购、助医等日常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四、关于农村养老服务。您对农村幸福院、敬老院建设和提供服务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对农村老年人信息管理和定期巡访制度是否了解,对该制度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五、关于养老服务机构。根据您所了解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收费、管理、提供服务、功能完善等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六、关于我省发展医养结合。您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在设施布局、双向合作、资源统筹等方面融合发展,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方面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七、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对加强和改进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他相关看法、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18日前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至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社会事务处(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省人大常委会,邮编:550004,电子邮箱:2455435819@qq.com,电话及传真:0851—86890195)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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