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出席省人大农委会议听取省国土资源厅工作报告
4月18日上午,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实施《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及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工作的汇报,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吴坤凤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超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1年3月《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施行以来,省国土资源厅严格执行《条例》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土地整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从业意识。为保证《条例》贯彻实施,大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了《贵州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将《条例》规定细化落实,进一步保障了法规的有效实施。
在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省国土厅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通过实施土地整治实现“保护耕地、保障发展”双赢。一是坚持规划引领,明确建设目标。围绕“两加一推”战略,将土地整治规划与“5个100工程”等规划相衔接,在项目设计中做到山、水、林、田、路、村、人统筹规划,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集约利用,为我省产业园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小城镇建设等提供了土地要素保障。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主导方向,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等相结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和力量共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让土地整治效益惠及农村、农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和保护我省珍贵的土壤资源,提高了耕地质量。针对发展过程中建设用地通常占用土质较好的地块,而补充耕地土质较差的情况,创新提出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措施,通过“耕地搬家”将熟土好土搬到补充耕地上,提高耕地质量。自2012年11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共完成耕作层剥离面积6160亩,剥离土方123.19万立方米,利用区已利用量97.69万立方米。通过该项措施新增耕地3080亩,改良中低产田土1380亩。三是加强检查评价,强化质量监管。制定年度土地整治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土地整治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省级批准的当年在建项目,每个项目至少检查一次;对市州批准的在建项目,按不低于3%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暂停和减少项目申报,有效保证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开展。
委员会认为,省国土资源厅贯彻实施《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建议省国土厅在下步工作中根据贵州实际,继续做好严格保护耕地、严格节约用地的“双保工程”;进一步加大对《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依法保障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上新台阶;要充分发挥在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协调和调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可持续发展。对省国土厅提出的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制度进一步上升为法规规范的建议,委员会认为,该项制度充分体现了省国土厅在土地整治工作中解放思想、善于创新的精神,也为保护我省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探索出了好的方法,待试点工作实行一段时间后,委员会将根据工作实践的情况适时考虑将其纳入立法层面。
龙超云副主任充分肯定了省国土资源厅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围绕加快转型、加速发展提出的新要求,通过艰苦工作、创新工作,克服困难,保障了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促进了农业现代化,维护了群众权益,为我省保增长、调结构、增活力、惠民生、促和谐作出了贡献。在土地整治过程中,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做好配套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法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龙超云副主任指出,当前土地整治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三个基本问题:一是保住耕地“红线”与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问题;二是发展建设用地与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发展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如何保障好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三是处理好土地整治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问题,省国土厅的工作思路和举措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回答好这些问题。龙超云副主任提出,土地整治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经济发展和建设的基本保障,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都很关注的问题,建议提请5月份的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对这个工作的专项报告,并对完善报告提出几点建议。一是结合我省发展的时代背景和任务要求,总结和提出全省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挑战,以及应对的思路和举措。二是突出规划的重要性和指导性,对规划统筹要讲清统筹了哪些方面的规划,同时体现统筹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克服困难、解决问题、促进发展。三是开展土地整治要有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与项目资金和验收挂钩。四是要在土地整治建设工作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精神,结合土地确权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