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瑞民出席《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专题会并讲话
为贯彻落实省委“富矿精开”决策部署,推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工作,3月21日,《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立法专题会在贵阳召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瑞民出席并讲话,强调要围绕推进“富矿精开”,发挥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为在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温贵钦主持会议。
会上,省自然资源厅汇报了《条例》立法工作情况,委托起草单位贵达律师事务所介绍了条例文本相关情况,省人大环资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保厅、省能源局就推进矿产资源立法作了发言。
郭瑞民指出,推进“富矿精开”,是贵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在制定《条例》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对于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意见分歧,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始终在党的领导下统筹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努力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郭瑞民强调,要突出推进“富矿精开”,在立法中正确处理好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整顿存量与规范增量、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之间的关系,特别要聚焦“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四个关键环节,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又切实有效的法规规定,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郭瑞民指出,要重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下,从我省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的核心问题、痛点难题,提高《条例》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条例》出台后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郭瑞民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合力,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参与单位要密切协同配合,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切实抓好《条例》起草、修改、调研、论证等各环节工作,务必加快推进,协力全面推进,确保顺利推进,如期实现今年11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既定目标。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玉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智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麻晓芳,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杨兵以及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生态环保厅、省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会。(文图:人大论坛全媒体记者 伊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