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大:突出“四个坚持” 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黔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黔南民族特色和区域特点,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治贵州、法治黔南建设贡献人大力量。1984年以来,黔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规25件,现行有效法规23部。
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始终牢记政治机关第一属性,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体现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一切工作的总遵循、总指针、总纲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天眼”运行环境安全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出台《黔南州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条例》,全力保障“中国天眼”这一国之重器安全有效运行。
二是坚持把为民造福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始终坚持把为民造福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出发点、立足点、落脚点,注重从“小切口”解决“大民生”,聚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新向往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或最为迫切的“小快灵”议题优先立法,第一时间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入园难”问题,及时制定出台了《黔南州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为推动黔南州幼儿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坚持把高质量发展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深刻把握“三者”定位和“五期”方位,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全州工作大局中去考量、去谋划、去推进,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四区一高地”主定位、“五个新黔南”建设等重点任务,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黔南州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促进刺梨产业发展条例》《黔南州人大常委会对都匀毛尖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监督的办法》等促进产业发展之法,《黔南州天然林保护条例》《黔南州剑江河流域保护条例》等保护生态环境之法,《黔南州水书文化保护条例》等传承民族文化之法,为推动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源源不断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
四是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始终,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做到满载民意凝聚民智。始终坚持开门立法,自觉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地方立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公开、调研、座谈、咨询、评估、论证、听证等机制程序,将公众、专家、代表参与融入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制定出台了《黔南州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把质量评估、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提高了立法质量。努力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不断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好1个省级和33个州级立法联系点的“直通车”作用,促进地方立法察民情、聚民智、合民意。(供稿:黔南州人大常委会 杨盛德 冉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