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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赴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开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 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4月13至14日,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文阳,副主任委员曾永涛、王志略分别带队赴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开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调研。

 

  调研组在安顺市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

  自今年2月份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按照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牵头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以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法进程及时安排部署、积极有序推进,已形成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在各市州广泛征求意见。

 

  调研组在毕节市黔西十六中学调研

 

  调研组在黔南州调研

  此次立法调研中,各调研组除了深入学校、街道、社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等地进行实地查看,同时还召开专题座谈会,邀请当地学校、教师、未成年人、家长、社区、街道工作者代表、人大代表到会发表对条例修改和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保障的意见建议。

  王文阳主任委员在座谈会上指出,现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是2010年通过和施行的,对于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条例实施已超过十年时间,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去年全国人大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适应当前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对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和需求,对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作全面修订非常有必要且很及时,有助于厘清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理顺社会各方面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发挥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整体工作水平。

 

  王文阳强调,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一要及时跟进国家立法修法,走在地方配套法规制定和修改的前列,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更好地在我省贯彻执行到位;二要继续将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究论证,做好条例修订草案的修改完善;三要同时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张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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