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权力。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严格依法进行人事任免相结合,坚持选拔干部必须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民主择优原则。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省人大常委会自1980年设立以来,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事关全省全局性的、重大的、长远的、根本性的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慎重行使决定权,为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