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监督和制约。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综合利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多种监督手段,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40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省委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结合贵州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先后召开51次代表大会,289次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600多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110多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万多件次,办理代表议案、建议1.8万多件,有力推动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