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与思考(理论研究类: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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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把党的意图和人民的意愿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当家做主、管理国家事务的集中体现。对于没有立法权的市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来说,决定权的地位和作用显得尤为突出,依法行使好这一职权,意义更加重大。近年来,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对促进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主要做法

  1999年6月25日,六盘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作出具体规范,明确了重大事项的提出、办理及执行程序。在《决定》实施以来,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结合本市实际,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保护、城市建设、水利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中带根本性、全局性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重大的事项作出了一系列决议决定,为推动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做到有针对性地确定重大议题

  就六盘水这样一个地级市而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事项确实有很多,但不一定都要由人大常委会统一作出决定,对一般事项党委和政府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涉及重大的事项必须由政府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因此,必须首先学会准确判断,把握重点,只有分清哪些属于一般事项,哪些属于重大事项,才能够有针对性地选择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才能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好的履职作用。按照《决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有针对性地确定拟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即:根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思路、工作安排确定决定事项;围绕带全局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事项确定决定事项;聚焦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来确定需要决定的事项。1999年以来,为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了《关于加强对全市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决定》、《关于认真执行<城市规划法>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的决议》、《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述廉的决定》、《关于评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等决议决定。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防止水污染,加快城市绿化步伐,改善城市生态,强化城市管理,相继作出了《关于加大治理力度,遏制拖长江、响水河、大河污染的决定》、《关于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关于切实保护玉舍水库水环境和防治污染的决定》、《关于下大力治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脏乱问题的决定》等。又如,为解决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市民菜篮子问题,作出了《关于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贷款的还贷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决定》、《关于将<关注市民菜篮子、加强供应市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列为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的决定》。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围绕凤凰山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发、老城棚户区改造、凉都·体育村棚户区改造、凉都大道及水城河景观综合治理、月照机场高速公路建设、内环快线工程项目建设、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市树市花命名等30余项重大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议决定,有力推动了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为六盘水跨越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

  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每一项决定必须以大量的真实信息和政策法律为支撑,既要符合本地区发展实情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又要符合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只有这样,作出的决定才具有代表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分别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调查组,围绕拟作出决定的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掌握第一手材料。同时,还要视其作出决定事项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有的还要学习借鉴其他地方人大的做法。2007年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作出了将《关注市民菜篮子、加强供应市中心城区蔬菜基地建设》列为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的决定,决定出台后,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蔬菜基地建设情况的跟踪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和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实际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两次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督办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专门召开全市蔬菜产业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商品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了三万余亩蔬菜基地,使市中心城区人民群众买菜难、买菜贵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加强对决定执行的监督检查

  只有对决定执行情况加强跟踪监督,才能保证决定落到实处。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决议后,就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委室负责,定期不定期对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具体情况听取市政府关于决定决议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有力促进了决定决议的落实,为全面建设“五个六盘水”,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比如,2012年,在代表提出的《下大力治理六盘水市中心城区脏乱问题》的议案形成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代表小组视察活动,人大环资委多次组织专题调研,深入了解办理落实情况。通过采取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环保行活动、网上广泛征求网民意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人大监督、政府落实、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氛围。2013年4月初启动了市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攻坚战,重拳出击,加大对脏乱问题的综合整治力度,使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市容市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为贵州省第八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回顾过去的历程,虽然我市人大常委会对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仍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使决定权的主动性仍需要进一步增强

  主要是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认识还不到位,受到一些习惯性思维定势的影响,在思想上存在顾虑,认为过多强调人大常委会对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担心被误认为是越权、越位,因而自缚手脚,主动决定意识不强,对一些应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由于政府没有及时提交就不主动过问,形成一种等待政府提交到人大才去进行讨论、决定的惯性思维,使人大常委会处于“被动作决定”的尴尬局面。

  (二)把握决定事项的水平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有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职权。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对上述决定范围内的具体事项是否应该作出决定的判断把握还不准,同时,对政府自作主张造成的一些越权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予以纠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的权威性。

  (三)决议决定的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

  主要表现为,提请批准和履行程序的决议决定所占比例较高,而根据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一些民生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投资项目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某一具体重大事项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仍然偏少。作出的决议决定原则性要求多一些,实质性、制约性内容偏少,有的决议决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有的不同程度存在重决定轻执行的问题,导致执行力度不够,办理质量不高,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四)决策、决定和执行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

  现行的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又是非常高效的一种权力运行模式。但在实际运行中,难以做到三者的有机统一,由于受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一职权行使并不充分,离宪法、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差距,较之监督权、任免权而言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有时还存在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关系错位的问题,对一些该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习惯由党委和政府联合发文,或者由党委就直接交政府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政府对一些重大事项是否提交人大讨论、决定把握不准,于是产生了“先斩后奏”,越权行事,其结果表现为,法律的原则规定是一回事,实际执行起来是另一回事,客观导致了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被弱化。

  三、对策探讨

  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认识,善于准确把握法律要求,认真总结借鉴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使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把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与行使其他权力结合起来,推动人大常委会更加有效地行使决定权。

  (一)要深化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认识

  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神圣权力,更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其本质是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把党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的行为,通过依法行使决定权可以把党的主张与国家意志、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和人民的意志,以便动员人民群众去遵守执行,更好地实现党委的意图。同时,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决定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集中广大人民群众智慧的过程,能更充分地体现人民群众意愿、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使重大事项的论证更加深入、全面,从而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着力推进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制度建设

  地方人大常委会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一套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程序作保障。这一制度和程序应充分体现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反映实际工作需要,具有可操作性。在制定完善制度时,应着重考虑六个方面的内容: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提出决定事项的主体、程序和时间要求;确定决定事项的原则和程序;围绕决定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具体做法;审议及表决决议、决定草案的程序和要求;如何公布决议、决定等。对上述每个方面都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详细规定或提出具体要求。

  (三)处理好决定权与领导权、行政权的关系。

  首先,在处理人大常委会决定权和党委领导权的关系上,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行使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有机结合起来,在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前提下积极行使决定权。要善于把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决定变成国家意志;同时,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前,要向同级党委汇报,善于将党委的意见和工作要求体现到决定事项中。其次,在处理决定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上,要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依法开展监督的前提下,积极支持政府行使行政权,帮助政府改进工作。一方面,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沟通,向政府通报人大常委会拟作出重大事项决定的安排等情况,以便于政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对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列入议题安排计划。另一方面,对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政府要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根据人大常委会要求提供与决定事项有关的材料;同时,要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适时报告执行情况。只有这样,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的体制优势才能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

  (四)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

  人大常委会自身的能力、素质和作风与人大常委会的议事决策水平有直接关系。因此,要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应从加强学习、优化人大干部队伍结构、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等四个方面做好有关具体工作,为提高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 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于盛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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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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