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职权。《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好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积极依法监督,在增强监督实效、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准确定位、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根本
1945年7月,抗战胜利前夕,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到延安访问,向毛泽东同志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如何跳出历朝历代兴衰更替的“周期率”的问题。毛泽东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
实际工作中如何监督,怎么监督,才能做到:到位不越位,有位不失位,在位不错位,需要认真地把握和探索。
(一)始终强化政治意识,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职的关系
党的领导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保证,是我们国家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克服各种困难的政治保证,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的政治保证。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一是始终紧紧围绕州委和全州工作大局统筹谋划监督工作,坚定不移地执行州委的决策,善于把党委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州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二是始终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在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决定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方式方法的新探索,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报经党委批准后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三是始终坚持党的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州委推荐的人选顺利当选或任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优势,积极参与全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保证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的贯彻落实,以实际行动实现、维护、保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
(二)始终强化法治意识,正确处理人大监督与支持“一府两院”工作的关系
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既是一种制约,更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在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上,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一是坚持监督与支持有机结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理直气壮、依法监督,充分肯定成绩,又要指出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坚持不包办代替,不干扰“一府两院”的正常工作。二是加强常委会领导与“一府两院”领导之间、人大专门委员会与政府部门之间、常委会办事机构与“一府两院”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部署,交流情况,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为开展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确定监督议题前,广泛征求“一府两院”意见,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始终坚持上下“一盘棋”思想,正确处理好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关系
正确处理上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的关系,不仅是规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重要环节,也是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一方面积极向上级人大汇报、请示,主动争取上级人大的指导、关心和支持;另一方面,加强对县、乡人大的业务指导,注意总结、推广基层人大工作实践中创造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逐步规范基层人大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推动人大工作协调发展。如对“一府两院”开展的工作评议,就是在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和麻江、剑河、锦屏等县的工作实践基础上进行的。
二、突出重点、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关键
人大监督涉及面广、内容多,不能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因此,必须抓住中心、突出重点,抓大事、议大事,有的放矢地开展监督工作。本着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工作目标实现、有利于民生保障改善的原则,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发展主题,找准人大工作与经济社会工作的结合部和切入点,把改革发展稳定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难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监督议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法律监督,努力推进法治建设
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加强民族立法和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放在重要位置,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立足州情,着眼长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先后制定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条例》等单行条例,为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加强执法检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先后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城乡规划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森林法》、《农村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督促行政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州人民政府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报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监督,着力促进自治州经济跨越发展
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和总要求,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加强对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发展和园区建设、城镇建设、文化旅游业发展、“三农”工作的监督,把人大监督的着眼点集中到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目标的实现上来,把着力点落实到推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上来,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加快旅游业发展,开展了《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旅游发展、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公路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对州旅游发展和名胜管理局开展工作评议,深入旅游景区景点调研,督促政府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加快旅游公路及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文化品牌打造,提升黔东南原生态旅游形象,黔东南文化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旅游产业逐步发展壮大。
(三)加强民生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上学、就医、出行、饮水、就业、安全等热点问题,纳入人大监督的内容,听取和审议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发展、农民工就业、食品安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专项工作报告,通过依法监督,努力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环保资金投入、饮用水安全、森林采伐、危险废物处置等进行督查,督促州人民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关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美丽黔东南建设。
(五)加强司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加强对社会管理创新、打击和防范“两抢一盗”、基层调解、“两违”清理、行政非诉案件执行、民事审判、预防和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公正执法、公正司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规范程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保证
程序是监督的要义,也是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只有按规范的程序监督,监督才有权威性,工作才有效率。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监督程序,使监督工作有章可循,衔接紧密。
(一)规范执法检查活动
针对执法检查主体、对象、内容等的认识不统一,执法检查侧重于对下级执法机关的检查,忽视对本级执法机关的检查;有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被检查对象成了检查主体等问题,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对执法检查主体、对象、内容,执法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制订、执法检查组人员构成、执法检查方式方法、执法检查报告撰写、结果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执法检查活动。
(二)规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
针对有的政府工作报告过于简单粗略,数据模糊、不准确,有的站在部门角度报告工作,有的报告完后借口工作忙不到会听取意见,审议意见办理落实不够理想等状况,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规定》,对会议议题提出、报告材料起草、会前调查、会中审议、满意度表决、审议意见督办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规范。《监督法》实施后,参照省人大的做法,制定了《黔东南自治州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明确了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主要内容,对议题选择、办理审议意见、督促整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就加强沟通协调、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公布等作了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
(三)规范预算审查监督
为加强对州级预算的审查监督,结合多年的做法并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州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预算的编制和审查、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等作了规范。
(四)规范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为拓宽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公民能够更多地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常委会会议公民旁听办法》,对旁听公民的基本条件、旁听方式、旁听公民在会议期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作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原则。
四、创新方式、是增强监督实效的核心
监督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不断探索创新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监督方式,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新要求。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推动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发挥主任会议在监督具体事项中的作用
针对人代会一般一年只召开一次,常委会会议两个月召开一次,致使人大常委会对一些突发的、局部的、急需解决的具体事项的监督缺乏时效性,监督迟缓、监督滞后,影响和制约了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等状况,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任会议作用,实行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及部门工作汇报制度,拓宽了人大的知情面和监督面,达到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二)扎实开展工作评议
为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工作评议办法》,对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贯彻法律法规、落实州委决策部署、履行工作职责、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等工作开展评议。2012年以来,先后对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民政局等16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还对2012年、2013年评议的州交通运输局等10个部门整改落实评议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表决,进一步增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三)认真开展专题询问
为丰富和拓展监督工作的形式和渠道,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专题询问办法》,对人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全州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通过专题询问的“问”、“答”互动,进一步丰富了人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效地提高了专题询问的透明度和社会的关注度,推进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创新。
(四)深化跟踪监督
对一些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连年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并认真落实,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近年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抓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个主题,先后对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学校经费管理和后勤保障、营养午餐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学前教育突破工程情况等工作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多角度监督,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发展。
五、强化自身建设,是增强监督实效的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监督成效的高低。
(一)拓宽活动渠道,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人大代表是监督工作的主力军,人大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代表的参与度。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重要工作向代表通报,重要会议邀请代表列席,重要活动安排代表参加,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代表开展培训、视察和专题调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建立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进一步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沟通联系,调动了代表依法履职、参与监督的热情,增强了监督实效。
(二)加强思想建设,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自身建设的首位,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把强化学习、培训作为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的根本途径,通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机关周一集中学习、常委会专题讲座、上党课、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不断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增强了“三个自信”。
(三)加强组织建设,为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优化组成人员结构,注重从民族、知识、专业、年龄、行业等方面全面考虑,使常委会整体结构趋于合理。二是加大机关干部选拔、教育、交流、培养力度,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实干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人大干部队伍。2007年以来,共提拔厅级干部1人,正县级9人,副县级16人,科级11人,交流25人(次)。干部的提拔交流,极大地激发了人大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增强了机关活力。
(四)加强作风建设,提升监督水平
结合“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群众路线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强化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声、知民情、聚民智、办民事。选派机关干部开展“联乡驻村”工作。2007年以来,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为部分县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发展等方面资金近2000万元。
(五)坚持完善制度,保证人大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制度建设是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依据。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积极探索,不断总结,建立了许多好的制度、形成了许多好的传统和做法,规范了人大工作,保障了人大机关有序运转。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工作评议办法、专题询问办法等,推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 黔东南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