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人大——为了忘却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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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1982年进入人大工作的,恰好是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起始阶段,三十多年的时光,追随着中国民主法制不断推进的脚步,我从人大选举、代表工作进入职业生涯、接手过人大宣传工作、再到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委员会专事地方立法工作和民族立法工作。其间,见证了县乡直接选举的推进,也见证了城乡人大代表从城乡按不同人口比例到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进程,见证了中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也经历并在开展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的探索道路上留下坚实的脚印。

  人大,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 承载了我们这一代人的国家信仰,制度信仰和建设法治中国的坚定信念,也承载着我们青春的激情和人到中年时美好的回忆。

  在人大三十二年的工作经历,我更深地了解了国情、政情,更深地理解了自己的工作。从1993年当选为黔南州第九届人大代表,到2014年当选为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个职业的人大工作者,肩负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回望成长之路,对人大的感恩之情从未像现在这样的深厚。在前行的道路上,忘不了朝夕相处的同伴—你、你们:我的人大的同路人,更忘不了那些提携我、培养我成长的逝去的领导、同事,请允许我在这里慎重地写下他们的名字:刘光轩、班凤泉、蒙世花、王军、孔庆恩、汪达芝、严茂如、陈远武、张世德、徐志成、陈克贤。我要真诚地说声感谢,感谢您,我亲爱的前辈和我的同路人!

  在人大的工作体制内,我们所有的工作都是以人大代表为基础而展开的。八十年代初,在没有任何人大工作经验的平台上,启动了最富有民主实践意义的代表、选举工作。那些工作的场景、片段,填满了三十二年的记忆。

  我参与了有关人大代表名额分配,选举日确定、选区划分、代表选举、人代会召开的所有工作;着眼于代表依法履职最初的工作实践,培训、搞试点、视察、调研、办理代表建议意见;关注、尊重和帮助代表依法履职,行使神圣的权利。在乡镇,一批敢作敢为的人大主席,努力探索搞好闭会期间的主席团工作,他们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把乡镇人大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对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提供了多种可能。在市、自治州、县一级,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对推进地方人大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经验。在自治地方,在民族立法道路上默默前行,一件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在省人大,我们共同拥有对1993年那个雪雨纷飞的冬天的记忆,共同见证了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工作中的建树和完善……。这些点点滴滴,创造着、丰富着人大民主政治体制的深刻内涵,回应着社会对人大工作的期盼,也推动、陪伴着我的成长。

  过去的三十年,承载着人大工作者艰辛的探索与实践,承载着一代人的光荣与梦想,也孕育了新一代人的光荣与梦想。过去的三十年,我们共同见证和推动了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伟大进程;而未来的三十年,我们是否还将见证和推动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新篇章?期待我们再铸辉煌。

  (省人大民宗委 钱晓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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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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