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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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环境恶化趋势日益严重。环境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

  贵州虽素有“公园省”的美誉,但经济长期滞后和生态极其脆弱的特点,决定了“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是我们长期的目标和任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贵州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重要部署,今年,省人大常委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要求力争在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4年年会召开之前颁布实施。条例由常委会组织起草,省人大环资委负责提案。

  环资委把参与起草条例的重任交给了我。能为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尽一份微薄之力,我既感到光荣,也感到责任重大。从拟写立法方案、收集整理立法资料、确定条例的名称和框架结构,到条例草案的调研、征求意见及修改论证,我都全程参与了,并从中得到很好的锻炼和提高。

  条例征求意见稿经过反复修改30余次后,于今年5月审议通过了。它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

  我认为条例最大的特点有两方面,一方面条例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很好地转化成法律语言,形成法规条文固化在条例中。另一方面条例充分结合贵州的实际进行了大胆创新。

  要很好地把党中央和省委的重要精神和部署转化为法律条文,我认为首先要深入学习生态文明的相关知识和一系列文件,充分理解和掌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及要求。我除了参与法规起草工作外,还负责收集整理《背景资料汇编》。我没有把它看成简单的资料收集,而是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了深入学习。我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的重要讲话,国家领导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讲话,贵州省委贯彻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文件、省委主要领导的一系列讲话等近40余篇。通过学习、收集、整理资料汇编的过程,我对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知识、精神及要求了然于心,为下一步参与起草法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条例充分结合贵州的实际,进行了大胆创新。比如说,由于贵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多地少地贫等特点,条例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把1000亩以上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划入红线,实行永久性保护。将国有林场所有森林都转为生态林进行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的考核目标,取消贫困县GDP考核等等。这些规定在其他法规都没有出现过,是符合贵州实际的一大创新。

  我在参与法规起草中,也注重把平时调研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与法规创新相结合。比如:我曾参与了环资委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调研,深刻认识到不断增长的城市生活垃圾和日趋复杂的垃圾成分,存在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的严重问题,但是有关部门和部分群众对垃圾分类处理还认识不到位,这将带来极大的环境问题,也给群众健康带来极大隐患。因此我建议将“鼓励社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形成文明的生活习惯”的内容加入到条例中。建议得到了起草小组的赞同及采纳。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虽然出台了,但工作并没有结束,监督条例实施的工作才拉开序幕,还有更多艰巨而光荣的任务等待着我们。作为一名人大环保立法工作者,我会坚守我的职责:从立法与监督的层面上守护我们的家园,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

  省人大环资委 黎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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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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