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60周年,这一制度的优越性,使我联想到十年前在川硐镇任职副书记、纪委书记时处理问题的创新应用和成功实践。
当时,我负责了一个千余人的槐花村,贫瘠、偏僻、落后、问题多且出现过命案,在全镇出了名,镇政府领导一提起该村,谁都怕去负责。
我带着“一定要把问题解决好”的勇气和信心,同几个包村干部一道,翻山越岭、走村串户、嘘寒问暖、促膝谈心、同吃同住,一、二天下来,听取意见、搜集问题确实不少:“我们组修路,你们组不出力,今后不准过”、“柴油机卖了,我们组干部不知道”、“安排救济,他家比我家强,凭什么得?”,等等,造成这些问题原因固然很多,但我想最根本的是方法制度缺乏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人民当家作主、民意表达的主渠道,能否在村级实践落实好呢?”我反复思考着,不断摸索创新。
于是我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村级的应用换成“村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字之差。并规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村级的最高决策制度,任何个人不得驾驭这一制度之上。凡村发展规划、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置、基础设施建设、安排低保等涉及村务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且人数过半以上通过。村民代表由各组按5至15户推荐产生,公示5天后,若没有不良反映,就正式成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或通过电话向村民代表征求意见,尽量减少村级会议经费开支。
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该村率先认真落实后,村组干部隔阂消除,村级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增强,十余年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得到化解,村寨路全部硬化,维修了水渠1公里,修通了组级公路2公里,建成了滚水坝一座,发展了经果林1000亩。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当时不足2000元上升到现在的8900余元。
该村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源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无穷生命力和优越性在村级组织的成功应用实践。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迫切需要这一制度深深扎根、开花结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落实,方兴未艾。
(碧江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