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制度的思考

【 字体:

  ——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法制进程的加快,人们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为确保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国”的目的。个人认为: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

  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主要有利于从法律法规层面上思考问题。2011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向世人宣布:“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中国已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从工作本身性质讲,人大工作就是法律工作,人大工作者就是法律工作者,因为人大涉及的法律很多,如《宪法》、《代表法》、《监督法》、《选举法》等等,“依法治国”在1999年就提出来了,虽然我国在前进的道路中遇到了很多荆棘,但毕竟有了导向,在迈向“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人大是个主推手,直接承担着主要责任。所以同比条件下,如果先到人大工作,再到其他部门工作,特别是担任一把手后,法律意识就会增强,法制意识就会浓烈。譬如:某人在乡镇工作,如果先任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再任乡(镇)长时,在选举过程中,他就会首先想到依据《选举法》行事,使其程序合法,不糊里糊涂,走捷径,想当然,凭经验办事,甚至于出了问题都还不知晓。再譬如,当乡(镇)长后,会按照《监督法》的规定,自觉接受乡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使自己承担的行政工作更加科学、有序向前推进。如果他担任党委书记后,就会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积极支持人大主席或副主席抓好人大工作。只有这样,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才会加快,才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依法治国”战略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主要有利于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思考问题。就现在的工作而言,抓发展、惠民生、保稳定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领导干部越来越年轻化,如果不培养其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思考问题的习惯,肯定不行。一则适应工作很难,二则创新工作更难。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发展主流中,各种意想不到的事随时都会发生,形势和压力迫使我们必须从体制机制层面上思考问题。而人大工作就具备了这个条件,涉及体制机制层面的东西较多,如果先在这个岗位上工作锻炼,就会养成从体制机制层面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所以先到人大工作后再到其他部门工作,虽然事务性的工作也不少,但他们的思维习惯就会从体制机制层面上着手,就会提出很多有见地的建议和意见,为上级领导提供科学、高端的决策,自己作出的决策也会更科学合理。

  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主要是有利于从制度创新层面上思考问题。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与活力的源泉。就我工作的贵州瓮安人大而言,从1991年至2012年就先后制定出台了《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与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瓮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行政案件的决议》、《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瓮安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公民旁听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等10项制度, 2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些制度的执行效果非常好。因为有了《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办法》,才有了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审议意见得到高质量、高标准的落实,也才催生了“选题精、调研深、过程实、审议准、落实真”的精典提法和做法;因为有了《瓮安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才有了以李水洋领衔的19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建立瓮安县和谐矿区建设金》的议案提上日程,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认可,为有效解决矿群矛盾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县人大还先后建立“人大代表之家”、信息奖励、“五型机关”等工作制度,通过执行,使人大的地位得到大大提升。这些成绩的取得靠的就是制度创新的力量,就是制度创新的成果,要实现这些制度创新,只有先到人大工作,经过认真思考才能提得出来。

  在国际国内复杂多变的环境下,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领导干部要实现从任务型向创新型、心动型向行动型、推诿型向担当型、事务型向思考型、意见型向建议型、行政型向专家型、区域型向国际型、关系型向学习型等八个方面的转变,根本的一条就是领导理念上的创新,但这也不会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有从制度创新层面思考问题的经历和丰富的经验才能做得到,要完成这些任务,人大机关就是一个很好的平台。

  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主要是有利于从高度、深度层面上思考问题。一个人能做到从高度深度思考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从某种程度讲,是经历、知识、智慧、魄力等软实力的集中体现。其它都可从日常工作中学,但经历就得要有平台才行,从法律赋予人大的 “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四项权力来看,决定了人大工作者不能只是“落实型”干部,必须是“思考型”的干部,扮演着“既是观众,又是评委”的双重角色,真正解决“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问题。所以先到人大工作,就会养成从高度、深度思考问题的习惯,革除习惯性思维方式,少做“四平八稳”的姿势,少讲“普通话”。有了这些能力,到了其它岗位上也会运用自如、处理问题也会迎忍而解。

  鉴于上述四个方面的优越性,笔者建议在用人制度上进行改革,对从政可先入人大机关进行大胆探索和实践,打破以往把人大当成最后“靠岸”工作阵地的用人习惯,对那些在各级人大机关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大胆提拔、交流和任用,彻底改变人们对人大工作者“举手画画”的世俗印象。

  (瓮安县人大办副主任 赵安福)

首 页 |  后 退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