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试卷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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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12月1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对常委会即将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从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到2002年第三十八次会议,已任命的231人次无一例外地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的培训考核。其中政府的147人次,法院的51人次,检察院的21人次,人大常委会的12人次。

  一张只有五六页的试卷,到底装了些什么内容?通过考试要达到什么目的呢?当我们翻阅一套套试卷时,不难发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依法行政”三大主题始终贯穿其中。在1998年第一套试卷的38个题中,宪法占了36.84%,地方组织法占了15.79%,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诉讼法分别占了21.05%和10.53%,赔偿法占了7.89%。这张试卷主要是针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第五套、第六套试卷是为“两院”的干部准备的,在这两套试卷中,宪法占了9.37%,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分别占了34.38%和18.75%,刑法、刑事诉讼法分别为12.5%和31.25%,而代表法、行政诉讼法、地方组织法也各占3.13%。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考核中,地方组织法成了考核的重点,有31.58%,代表法和宪法分别占了7.89%和10.53%,另外还有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内容。这一系列的比例说明,对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最终目的是为了让他们牢记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以及权力的产生和运用,是法律意识的加强,而不仅仅是牢记法律条款的具体表述。

  对干部法治意识的考核还体现在论述题上,从依法治国方略的认识到依法治市的实施,从公正司法到司法人员的素质提高,从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环境建设到司法制度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无不是一次综合的考察。

  随着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在不断充实,形式在变化。从1999年起,考核内容又增加了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信访条例、保密法、立法法、监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和执法程序的内容。考核的题型在填空、选择、判断、简答和论述五种的基础上增加了案例分析题。2001年的第五套试卷中就出现了以行政处罚法和赔偿法为内容的案例分析题。

  从第五套到第十三套试卷,案例分析题紧扣每一位考试者的实际。从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到国家赔偿的取得,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到进行整改,从部门的行政处罚到当事人的听证要求、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当场申诉,从部门规章的效力认定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等等,都力求使每一位考试者在了解实体法的规定同时,还能掌握一些具体条款特别是一些程序性条款的运用。

  这张试卷装什么?装观念、装意识、装法治!

  (作者:贵阳市人大法制委 韦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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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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